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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4-07-09 11:43来源:北京市环保局关键词:环保专项行动排污企业危险废物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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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实施挂牌督办

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综合运用“重罚、曝光、入刑”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并在项目建设、银行贷款、上市融资、项目招投标等多方面加以限制;对超标排放、偷排和故意不运行治理设施的,除依法从重处罚外,还要实施加倍计收、追缴排污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大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要通过各种渠道全部曝光;市级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抽查要联系媒体记者跟踪检查,现场曝光违法单位;对重大、典型、突出违法案件要借助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实施全方位曝光,做到家喻户晓,形成违法企业人人喊打的氛围。

要继续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案件实施挂牌督办,明确解决目标、解决时限、责任单位和督办部门;所有挂牌督办案件均要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查处曝光到位、企业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市领导小组将确定一批市级挂牌督办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五)实行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

各区县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处和督办力度,认真调查媒体、网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布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充分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6月30日)

各区县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于7月1日前报送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方案、宣传计划及信息调度的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网格化管理信息表等。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各区县集中力量组织对家具制造、防水卷材、汽车制造、餐饮、汽修、服务业(培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常年运行锅炉、化工、铸造、印刷、干洗、烧结砖瓦、搅拌站、重金属、医药制造、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行业和领域内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并按时报送各类工作情况报告:

1.在7月31日前,报送家具制造、防水卷材、汽车制造、汽修、重金属行业、夏季秸秆禁烧等专项检查情况报告;

2.在8月31日前,报送餐饮、化工、铸造、服务业(培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常年运行锅炉专项检查情况报告;

3.在9月30日前,报送干洗、印刷、烧结砖瓦、搅拌站、医药制造行业专项检查情况报告;

4.在8月31日前、9月30日前,分别报送挂牌督办案件立案和查处工作情况(每个区县不少于2个)。

5.每月向市城管执法局报送扬尘、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6.每月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送绿色施工工地达标检查、工地摄像系统安装和使用、扬尘保证金制度落实等情况。

7.每月向市市政市容委报送建设施工(拆除)工地使用达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情况。

原标题: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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