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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大国无巨头” 改革终结电网超级垄断

2014-07-10 08:50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吴疆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国家电网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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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组全国电网企业,应作为本轮深化电改的重要任务。这不仅是对2002年市场化探索的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对这一世界电力发展史上最奢华的规模经济实证给予结题,而且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在操作层面也“风险成效比”最小。

■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就是调度、交易、输电等公共职能的制度安排。为避免形成公共权力的垄断,绝大多数国家对此都采取了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三者分离。而中国由于对市场化改革内涵以及产业运行机理认识不到位,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反而出现超级利益集团,人为放大了垄断的负面效果,同时造成国家对于电力领域的控制与决策能力下降——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打破超级垄断,重回市场化改革的正轨。

■ 目前世界电力行业存在“大国无巨头”现象,俄罗斯、加拿大、美国等领土面积大国(除了中国)目前均很少有超大型电力企业。它们或者不发展全国性超大型电力企业(美国),或者对原有超大企业进行拆分或改革(俄罗斯、阿根廷)。欧洲的超大型电力(能源)企业较多,但市场高度开放、多元竞争激烈,并受到政府严格监管。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中国电网领域逐渐形成一种超级垄断的业态,这是之前中国电力发展史上没有的,也是世界电力能源领域所罕见的:一是行业公共权力的垄断,既当裁判员,又当一方运动员;二是业务规模的垄断,企业规模已经超越“规模经济”的上限;三是业务链条的垄断,既是独家批发商,又做主要零售商;四是技术创新的垄断,既是独家采购商,还是主要供应商……

反垄断的指向,应包括经济领域那些缺乏制衡、难以监督、占据一方、自行其是、甚至被舆论称为“帝国”的垄断利益集团。6月13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抓紧制定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上述这种罕见的超级垄断业态,作为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中试验性、阶段性的负产品,过去没有,今后也不应长期存在,势必成为本轮深化电改的主要改革对象。

电网超级垄断的五大弊端

一是企业规模不经济。特许垄断经营是电网技术经济特性决定的,但垄断企业的规模大小应符合基本的经济规律,过大或过小都会影响经营效益。目前世界电力行业存在“大国无巨头”的现象,中国国家电网[微博]公司的企业规模早已超出世界电力行业的一般规律,多项财务指标却一直远远落后于国际平均水平;与国内的南方电网公司相比,在全面涉及盈利能力、偿债及资产运作能力、劳动生产率、成长性的7年71次指标对比中,也以12:59系统性地落后——在企业基础条件以及领导班子个人努力基本相当的情况下,恰恰证明其作为一个企业已经超越了合理的规模经济临界点,无法实现更佳效益,规模过大勉为其难。

二是缺乏比较竞争机制。2002年厂网分开,使中国发电环节形成多元竞争市场格局;而电网环节保持垄断经营,十余年后在投入产出、单位造价、劳动生产率等诸多方面显著落后。例如,2011年电源建设投资为2003年的2倍左右,但年度新增装机容量却达到2.5—3倍,增长幅度始终高于投资;而同期电网建设投资为2003年的3.5倍左右,但年度新增规模,不论是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长度还是变电设备容量,其产出的增长幅度都始终低于投资。又如,2010年火力发电工程造价只有2002年的80%左右,在物价普遍上涨的情况下仍显著下降;而同期各电压等级交流送电工程的单位造价却普遍增加五成左右,变电工程除500KV以外也普遍增长,缺乏比较竞争成为电网工程单位造价普遍提高的公认的制度性因素。

原标题:用改革终结电网超级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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