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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4年推进重点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试点工作方案》

2014-07-11 10:48来源:河北省环保厅关键词: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河北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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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点成效

1、污水治理试点村庄:按照省“改造提升”工作总体要求,实施集中或分散治理后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不得低于60%。同时,应同步做好村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达到“四清、净化”要求。

2、垃圾治理试点村庄:全面清理村内街道及村庄周边的各类积存垃圾,达到村庄环境卫生“净化”目标要求。同时,推进垃圾集运设施建设,村庄生活垃圾做到定点收贮、定时清运、集中处置。处理后,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需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需达到80%以上。

3、通过采取上述整治措施,并推进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村庄污水和垃圾试点建设成果,实现环境整治经常化、制度化,村民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资金支持

上述试点村庄,纳入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计划的,中央和省专项资金给予帮扶支持(之前已给予中央和省资金支持的相同治理项目,不再支持);未列入计划的,由市、县按照省“改造提升”工作相关资金统筹规定解决。

五、保障措施

1、明确工作责任。按照省“改造提升”工作统一安排和要求,省环保厅负责试点工作的环保技术指导、服务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试点”工作的资金拨付;相关市、县政府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相关工作协调;相关市、县(区)环保、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督导试点项目工程实施,做好试点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认真做好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试点工作落实和督导,确保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试点任务。相关乡(镇)、村庄要认真组织实施,确定专人盯办和施工时限,确保按计划、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

3、广泛宣传动员。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介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破除陋习。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签订责任状等形式,落实好村民的环境卫生责任义务,建立保障制度。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宣传先进经验,调动村民创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

原标题: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推进重点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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