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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2014—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2014-07-16 09:50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工业锅炉节能脱硫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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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力发展清洁交通。每年新增或者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50%以上,在用营运公交车每年完成清洁能源改造10%左右。严格控制柴油出租车增长,探索出租车、内河轮船、集卡车“油改气”。实施公交优先战略,2014年底前市区全面建成公共自行车网络。

4.实施道路通畅工程。加快实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鼓励绿色出行、加快推进ETC工程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促进道路畅通。2017年底前,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要达到25%以上。探索实施机动车总量控制,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力争城市机动车总运行时间削减10-20%。

(三)深化污染减排,完善工业污染治理

1.实施脱硫脱硝工程。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所有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或者改造。

2015年底前,所有火电机组(含热电)完成烟气脱硝治理或者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设施建设并投运,所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在2014年7月1日前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浓度限值。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火电机组必须采用烟气清洁排放技术,现有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基本完成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标准要求。

2.治理工业烟粉尘。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统一执行国家新标准。推进除尘技术升级改造,未达标的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完成升级改造。逐步实现电除尘器向布袋除尘器、电—布袋复合除尘器改造。2014年7月1日前,所有火电机组(6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要完成提标改造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15年底前,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基本完成除尘设施建设或者改造,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全面深化大荆片铸造业转型升级整治工作,并对全市其它地方的铸造业继续进行专项整治及验收工作。

3.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结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和《温州市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实施方案》(温政办〔2012〕235号)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国家和省、温州市下达的重点整治工程建设和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集聚区的综合整治与验收。2017年底前,完成涂装、生活服务、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木业等10个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VOCs排放量削减20%以上。加快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14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

(四)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

1.严格产业准入。实施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标准,加强火电等重污染项目的准入管理,限制水泥等重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原则上不再新、扩建燃煤电厂、水泥、平板玻璃、陶瓷、钢铁、船舶等产能过剩、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其它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扩建项目,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的原则进行审批。禁燃区内不再审批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禁燃区外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不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建成区以外鼓励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项目建设。新建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锅炉的,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条件。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2.优化区域布局。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对城区内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2015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者搬迁工作;2017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全面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者搬迁工作。

3.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底前完成 “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4.推行清洁生产。2015年底前,对电镀、化工、造纸、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到 2017年,上述重点行业的排污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

5.发展循环经济。到2017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积极推进乐清经济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化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

(五)整治城市扬尘,防治烟尘污染

1.控制施工扬尘。按照《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的要求,加强房屋拆除、道路施工等的扬尘控制。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积极创建绿色工地,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做到“七个100%”, 即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 100%落实,以及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 100%安装。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因扬尘受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要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予以公示。

原标题: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2014—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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