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评论正文

惩罚性电价逼小焦化出局

2014-07-17 11:38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周迎久关键词:脱硫电价污水膜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相关报道

淘汰类水泥企业执行更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

每千瓦时加价4角钱

本报综合报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对淘汰类水泥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

通知规定,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0元。各地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加价标准。

对于这一政策实施可能带来的影响,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宛学智分析认为:“差别电价对于淘汰过剩产能有积极作用,行业集中度的提升、恶性价格竞争的消失将有助于龙头企业拓展市场空间和抢占市场份额,多家上市公司有望从中获益。”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运用差别电价来治理产能过剩是一种通过市场方式化解产能过剩的有效办法,效率较低、承受不了差别电价所带来的成本压力的企业将会因此被淘汰。

他强调,在运用差别电价治理产能过剩方面,电解铝行业已经率先实行,今后运用差别电价来治理产能过剩的问题将会在高耗能产业中逐步推行。

目前,从政策的角度来看,这一措施应该会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还要看今后的落实情况来进行判断。

相关链接

何为差别电价?

差别电价制度是供电企业根据用户对电力产品的不同需求,并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根据用户用电的具体情况,适当修正基础价格出售电能产品的策略,是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结合起来实施宏观调控的新尝试。

目前,国内外实行差别电价的制度主要包括可靠性差价、规模差价、批量差价、节假日差价、折让差价、可选择电价、递级制电价、区段制电价、现款折扣电价和负荷率电价等不同形式和内容。

差别电价落实不易

■2004年,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电监会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6类高耗能企业制定差别电价,对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用电价格在正常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2元和0.05元。这是差别电价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来实施宏观调控的新尝试。

■2006年,《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增加了锌冶炼和黄磷两个行业为高耗能行业并实施差别电价。同时,《意见》明确,禁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此后3年内,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到比当时高耗能行业平均电价高50%左右的水平,提价标准由0.05元调整为0.20元;对限制类企业的提价标准由0.02元调整为0.05元。

《意见》还要求,严格执行对企业自备电厂的收费政策,加强对差别电价收入的管理,确保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2007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并于2007年4月底前贯彻落实对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

通知称,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截至通知发布时,尚有7个省份未具体明确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8个省份既未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也未对高耗能企业进行甄别;14个省份还以实行发供电联动、协议供电、大用户用电直供、竞价上网等名义自行出台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决落实国家关于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的价格措施。凡是未经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电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各地要开展自查自纠。随后,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派出工作组, 对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和纠正优惠电价措施情况进行督查。

■2010年,国家发改委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在6月10日前停止执行对高耗能企业和各种产业园区的越权电价优惠;各级电网从6月1日起必须对有关高耗能行业执行新的差别电价政策。

国家发改委在此次文件中强调,有关越权文件必须立即废止。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纠正对高耗能企业和各种产业园区优惠电价的地区,将予以公开通报,监察机关将严肃追究有关行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有关电力企业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差别电价、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的,除没收全部价格违法所得外,还要处以最高5倍的罚款。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从2010年6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节能减排电力价格大检查,主要针对优惠电价、差别电价、脱硫电价与上网电价实施情况。

原标题:惩罚性电价逼小焦化出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脱硫电价查看更多>污水膜处理查看更多>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