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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14—2017年)》

2014-07-23 09:06来源:台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工程烟气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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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台州市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市创建工作,指导玉环县创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县。推进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临海分区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台州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试点,启动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椒江区块、台州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仙居工业园区、玉环经济开发区等循环化改造工作,争创2个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到2017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7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

1. 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大力开展火电、热电燃煤机组脱硫工程技术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台州发电厂8#、10#机组旁路取消工程,完成椒江热电1#—3#锅炉、黄岩热电炉外脱硫设施改造,完成天台石梁热电1#机组、仙居热电脱硫设施改造。加快火电机组(含热电)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设施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台州发电厂8#、10#机组低氮燃烧和烟气SCR脱硝工程建设。2015年底前,全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基本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2. 开展工业烟粉尘治理。强化火电机组烟尘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玉环华能电厂、椒江热电、天台石梁热电除尘技术改造。加强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烟尘污染治理,2015年底前,全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基本完成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加强水泥粉磨站粉尘排放综合治理,限制和减少袋装水泥生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 开展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深化医化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实施印染行业定型废气治理和加油站油气回收长效管理,开展涂装、合成革、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制鞋、化纤等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治理工程68项;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整治,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VOCs排放量削减2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

1. 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加强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监督管理。2014年底前,全面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鼓励出租车安装三元催化装置。制定实施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政策,划定并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2014年底前,淘汰黄标车3.8万辆;2015年底前,全市全面淘汰黄标车。提升燃油品质,2014年底前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2. 大力发展清洁交通。加快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更新换代速度,逐步完善相关清洁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50%以上,每年完成在用营运公交车清洁能源改造或者安装颗粒捕集器(DPF)1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发改委)

3. 实施交通治堵工程。深入实施《台州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五年工作规划》,加快城区主干道路和支路建设,治理改造城市拥堵节点。推进市区快速内环和沿海高速公路项目,加快建设市区“三环三纵三横” 路网框架。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增加公交车车辆、站点、线路,提高公交占市民出行率的比例。实施鼓励绿色出行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力争到2017年,台州市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城市机动车总运行时间削减10%—20%。(牵头单位:市治堵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五)开展城市扬尘和烟尘整治。

1. 强化施工扬尘控制。制定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扬尘监管机制。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创建,努力做到“七个100%”。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并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强化土方作业时段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

2. 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到2014年、2017年,县以上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44%、50%以上。(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3. 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大力开展城市餐饮业油烟废气污染治理,城市餐饮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95%以上,2014年底前,台州市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废气治理;2015年底前,其他六个县(市)全面完成餐饮油烟废气治理。建立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油烟净化器稳定达标运行,油烟废气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 加强烟尘扰民控制。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有烟粉尘排放的港口、物流露天堆场、露天煤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港航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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