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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14—2017年)》

2014-07-23 09:06来源:台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工程烟气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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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开展装修、干洗废气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开展干洗废气污染排查,实施干洗废气治理,2014年底前,台州市区全面完成干洗废弃治理;2015年底前,其他六个县(市)全面完成干洗废气治理。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六)开展农业大气污染整治。

1. 禁止秸秆焚烧。制定实施桔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措施,建立桔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桔秆资源化利用。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现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 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和农家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施肥建议卡上墙、大户和合作社到户,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2014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305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3. 实施采矿粉尘治理。加强废弃矿山治理,实施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已关闭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4%以上,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40%以上,2014年底前完成“四边”区域13家废弃矿山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4. 实施森林台州行动。深入实施“森林台州”和“四边三化”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建设,持续开展植树造林,营造立体绿化、生态绿地、平原片林和环城、环村林带,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2014年完成新造林4.5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加强大气保护能力建设。

1. 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建设覆盖全市范围内的细颗粒物、臭氧自动监测站,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根据需要逐步增加空气自动站建设布点,优化站点布设。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园区及敏感地区建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自动监控平台,实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 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实施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4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2014年底前完成市本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市公安局)

3. 开展大气污染物源解析。深入开展台州市大气污染物特别是灰霾研究,深度开展台州灰霾来源及构成源解析,厘清台州灰霾组分及构成,研究灰霾天气预警发布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推进,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环保、发改、经信、公安、建设、交通、行政执法、卫生、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依法查处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始终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建立并完善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和飞行监测制度,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强投入,完善政策。积极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措施,完善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吸收民间资本参与环境监测体系、集中供热工程、清洁能源重点工程等基础工程建设。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能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城市,实施区域限批。

(四)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加大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群众举报、监督和交流渠道,创新完善公民参与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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