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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5台燃煤机组执行环保电价获批(名单)

2014-07-23 09:21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键词:燃煤机组环保电价国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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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获悉:近日内蒙古发改委网站批复了国电建设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布连电厂一期1号、2号机组、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1号、2号机组、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机组三家发电企业5台火电燃煤机组执行环保电价政策。

 

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发电企业:

你们报来的部分发电企业执行环保电价的请示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09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和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规定,同意下表企业执行环保电价政策。补偿标准为每千瓦时脱硝电价1分钱,除尘电价0.2分钱,脱硫电价1.3分钱。

二、以“点对网”方式跨省、区送电发电项目,同意向送电落地省价格主管部门或电网公司提出执行环保电价的申请。

此批复

附:部分发电企业环保电价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1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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