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今年,《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走过了10年,在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江苏省人大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尽快制定长江水污染防治法”的议案,被列为大会的3号议案。
在多年探索长江水污染防治的基础上,江苏正积极呼吁沿江11省市,确立“先保护、后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建立联防联治机制,保护好长江这一生命之水、发展之水,打造全球最具经济竞争力的“长江绿色经济走廊”。
目前,中国饮用长江水的人口约为4亿,南水北调工程全面建成后,饮用长江水的人口将达到8亿,长江已经成为中国重要的战略性水源地。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重大决策的战略部署,长江生态安全的重要性越发凸显。
制定长江水污染防治法,对长江的功能进行法律定位,建立全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保障长江饮用水水质和生态安全,可谓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率先立法创新规
2004年,江苏制定《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在全长江流域率先出台保护长江水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并在2010年9月、2012年1月进行了两次修订。
条例共6章56条,结合江苏当地实际进行了重大制度创新,如环保优先原则、上下游水质交接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等。
“十一五”以来,江苏各级政府建立行政首长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各方齐抓共管的水环境保护工作机制。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加强检查考核,江苏提前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水污染物减排目标。
2013年以来,江苏省财政安排9.88亿元,对全省生态红线区域所在地给予生态补偿。沿江8市生态红线区域面积共11499.9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23.8%。
通过严格执行水质目标交接责任制,在江苏全省范围内推广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建立跨界河流上下游污染补偿机制。
苏州、无锡、扬州、南通等市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现代化建设的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对主要河流实行“河长制”。
苏州市人大率先出台了《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全社会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超过了3.5%。南京市人大率先制定了《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将水质达标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环保任期目标的考核内容。
近年来江苏大幅度提高沿江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长江岸线的开发强度。通过实施“三个不批”,即新建的化工集中区一律不批,集中区外的新扩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运行的集中区内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沿江地区近年没有审批设立新的化工园区,没有在化工园区外审批过任何化工项目,对于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化工园区严格实行项目限批。
严格执法有新绩
江苏同时还加快了沿江地区落后产能淘汰的步伐,逐步转移沿江重污染企业。
沿江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2013年以来,在国家淘汰任务基础上,江苏主动扩大淘汰范围和增加淘汰任务,共关闭工业企业977家,淘汰炼铁210万吨、焦炭60万吨、水泥292万吨、平板玻璃262万重量箱、造纸13.8万吨。“十二五”期间江苏累计关停化工生产企业1353家。
江苏连续5年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拆除、搬迁保护区内一批工业企业、码头、养殖场等项目。
目前,江苏沿江8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稳定达标。以长江为水源的县以上城市中,除南京、常州、扬州外,其余城市均已建成第二水源、应急备用水源或实现水源互备,各地备用水源将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建成。
江苏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重点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办法》。2013年,江苏共立案查处了1167起环境污染案件,挂牌督办了504件重点案件。常州市、南通市成立了各司法部门参与的环保联动执法中心,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沿江8市共建成200多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覆盖了重点饮用水源地、重点河流和省、市交界断面,建立了四级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尽管江苏为保护长江水环境做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尚未从根本上改变长江水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
监测数据显示,从2012年开始,长江干流安徽入江苏的水质已达不到Ⅱ类,江苏部分干流水质已降为Ⅲ类标准;沿江地区大部分水域为Ⅲ至Ⅳ类,甚至有劣Ⅴ类水体。与这一数据相对的,是江苏直接和间接饮用长江水量,占到了全省水源地取水总量的80%以上。
“长江是江苏的最后一盆清水,如果这盆清水再保不住,我们将面临守着长江无水喝的境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艳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1月15日,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以加强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条例(草案)》适用于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练江流域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及相关的生态保护活动。本条例所称练江
为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水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活动。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1月8日发布《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
近日,葛洲坝(英德)水务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市政设施管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施工。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宁波水清景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英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北极星水
日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成都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合规指南》。全文如下:成都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合规指南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24年8月28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近日,生态环境部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南方科技大学,围绕国家土壤与地下水重点任务开展工作,郑春苗任实验室主任。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三、四批),其中包含水污染防治(地表水)项目15项、水污染防治(地下水)项目1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74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1项。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三、四批)的通知各
为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等工作程序,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9月30日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山东省饮用水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9月30日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该《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性、精准性。《条例(草案)》聚焦自治区污染防治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排污监测,对污染防治作了科学、系统规定。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五批),其中水污染防治(地表水)项目88项,水污染防治(地下水)2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38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11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2项。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五批)的通知各
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此项工作由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将2022年上半年核算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核算结果2022年上半年,全市应缴纳水环境区域补偿金总额
2月25日,省财政厅发布水环境区域补偿最新数据:“十三五”期间全省共筹集补偿资金14.87亿元,带动各类投资超过53.5亿元,共支持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416个。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等方式,极大地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积极性,共同推动流域上下游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早在2007年
12月3日,北京市水务局通报了今年1-3季度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实施情况,总体核算结果显示,2018年1-3季度,全市应缴纳水环境区域补偿金总额约为3.43亿元,同比减少55%。其中跨界断面补偿金约1.23亿元,同比减少74%;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约2.2亿元,同比减少20%。在跨界断面水质补偿金核算上,经核算
为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动全省流域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改善水环境质量,从2017年起,吉林省开展实施了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近日,吉林省环保厅根据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数据,完成了2017年度全省水环境区域补偿核算工作。2016年,吉林省在深入调查硏究的基础上,结合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扬州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于近日印发,以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详情如下:扬州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一、总体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已经于近日印发,旨在落实水污染防治属地责任,调动各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性,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全文如下:
今年1月开始,江苏省扬州市全面推行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从原有的5个补偿断面增加到21个。记者了解到,根据流域治理形势需要,扬州市所有区域补偿断面均采用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3个考核因子,每月开展4次监测并得出数据。究竟如何进行采样?昨天,记者跟随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直击保障河相别桥
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此项工作由北京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将2017年前三季度核算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核算结果2017年前三季度全市应缴纳水环境区域补偿金总额为75403万元。其
江苏无锡率先启动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增加区域水环境补偿断面,总磷指标补偿标准提高至其他地区2倍以上自263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惠山区在生态环保方面举措可谓实打实。今年以来,惠山区围绕结构调整、治污减排、生态保护、监管执法等,动真碰硬,全力打响生态治理、环境保护攻坚战。副区长刘俊伟表示,
今后,治污不力的上游区县不能再任性向下游排水。北京市开始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上游区县向下游区县排水时,需进行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如果水质不达标,将给下游区县政府治污补偿。记者近日了解到,一季度各区县共需缴纳补偿金3.3亿元。根据北京市政府印发的《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
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近日原则通过了《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依照《办法》,2015年1月起,北京将首次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上游区县向下游区县排水时,如果水质不达标或者变差,将按照每断面每月30万元的标准对下游区县予以补偿。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补偿水务部门将在区县交界处河道设置水质监测断面,按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个指标进行考核。目前考虑设置监测断面40个,基本覆盖了北京市主要河道的支、干流。向下游区县排水水质不达标或比上游来水水质变差一个水质功能类别的区县,将按照每个断面每月30万的标准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