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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细则公布 陕西考核指标看PM10

2014-07-28 09:00来源:三秦都市报作者:杨喜龙关键词:PM10大气污染防治PM2.5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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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的考核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发布,对于 PM2.5 完成情况的考核是整个考核中最重的一项,可谓是一项考核定生死。记者通读实施细则后注意到,陕西以 PM10 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为质量考核指标。“若发现由于人为干预造假,致使数据失真的现象,作为一票否决的依据,总体考核计0分。”

PM10年均浓度每上升1%扣1分

在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方面,2013年度不考核 PM10 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实施细则表示,2013年度不考核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2014、2015、2016年度 PM10 年均浓度下降比例须达到《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10%、30%、60%,2017年度终期考核完成《目标责任书》核定PM10年均浓度下降目标。 PM10 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计40分。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满足考核要求,计20分;未满足考核要求的,按照 PM10年均浓度实际下降比例占考 核要求的比重乘以20进行计分; PM10年均浓度与上年相比不降反 升的,计0分,在此基础上, PM10年 均浓度每上升1%,扣1分。

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准”

实施细则要求,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同时,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此外,实施细则还要求,北方采暖地区要制定供热计量改革方案,按计划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应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原标题:陕西考核指标要看PM10 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细则公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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