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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监管局协调企业电费争议

2014-07-28 15:36来源:中国电力报关键词:南方能监局电价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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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广西某化工企业由110千伏两路电源供电,报装总容量28750千伏安,属于大工业用电企业,与广西电网公司某供电局建立供用电合同关系。该企业实行两部制电价,选择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目前电度电价为0.5312元/千瓦时,基本电价为27.5元/千伏安月。

2013年3月,广西某化工企业决定停产技改,需停止使用黄磷冶炼专用变压器。

鉴于该企业在此之前,因设备故障、检修需要,已分别于2012年1月14日和6月25日申请过两次暂停,以及于2012年8月申请过一次减容(期限为2012年8月21日至2013年2月21日),申请暂停或减容的次数已超出《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按照规定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在其停电期间按50%计算收取。

广西某化工企业2013年3月暂停黄磷冶炼专用变压器后,至今尚未恢复使用。

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每月产生基本电费本金27.5万元。截至目前,该企业已拖欠某供电局基本电费本金247.5万元、滞纳金143.99万元。为催缴基本电费,2014年1月,某供电局对广西某化工企业实施部分停电,保留其保安、生活区、泵站供水用电。该企业当时正值检修停产,部分停电未影响到其生产。之后,某供电局未对该企业实施过停电催费。

处理程序和措施

南方能源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前往供电企业,与供电企业有关领导就来信反映的问题交换意见;成立调查组赴广西实地调查。调查组与广西工信委、物价局等政府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当地电价政策规定;随后,分别约谈了广西电网公司及下属供电局,并与投诉人广西某化工企业见面,全面核实情况。

原标题:南方能源监管局协调企业电费争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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