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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发布(全文)

2014-07-31 08:3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电网工程投资项目目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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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船舶:新建10万吨级及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七、轻工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城市供水:跨省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区、市调水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供水项目由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重要海湾、跨大江大河(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市域内跨区、市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限价商品房项目、高档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别墅性质的高档住宅及度假村、单位面积建筑造价高于当地一般民用住宅、写字楼一倍以上)由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供热、燃气、自来水、中水回用等其他城建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市政府和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中小型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小于5000万元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小于3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省级风景名胜区、省自然保护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由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核准后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按属地化实行备案管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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