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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保厅公布9起环境污染案件处理情况

2014-07-31 15:41来源:江苏环保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违法超标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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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超标排放问题

根据全省保障南京青奥会环境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统一部署,2014年7月21日,省环保厅对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亨热电”)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威亨热电建有4台燃煤锅炉,分别为80t/h、90t/h、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有除尘设施,无脱硝设施;65t/h抛煤机链条炉已停用。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现场检查时,4号锅炉(130t/h)正在运行。经监测,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1383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26毫克/立方米,分别超标5.9倍、1.1倍。

(二)处理情况。7月29日,省环保厅对威亨热电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废气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以罚款15万元,并追缴排污费;同时致函省物价局,建议扣减威亨热电享受的脱硫电价补贴,并处罚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由扬州市环保局加强对威亨热电的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规范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八、媒体报道灌云县燕尾港镇发现五条排污暗管问题

2014年4月29日,中国青年报反映灌云县燕尾港镇发现多条排污暗管。收到环保部通知后,省环保厅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地方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处理,5月22日派员进行突击检查。

(一)调查情况。据灌云县环保局介绍,从4月20日开始,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会同环保、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组织开展“查暗管防偷排”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5条暗管。(1)在燕尾港挡潮闸下锦豪船厂东南处有2条。2011年5月29日,根据群众举报,灌云县环保局组织挖掘,发现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私设两条暗管,同年6月6日,县环保局下达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拆除暗管并处罚款5万元。经仪器探测、现场核查,这两条暗管为明盛化工未拆除的残余断管。(2)在倍合德华强(连云港)医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北围墙外3米处有1条。经查,这条暗管为该公司建设初期铺设的排污管,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干管相连,2012年8月该公司完成污水明管输送改造后,原管道弃用。经仪器探测、现场核查,这条暗管为倍合德华强公司的废弃管道。(3)在新沂河堤西侧有2条。2014年4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灌云县环保局组织对新沂河堤西侧进行机械挖掘,发现2条暗管。经核查,连云港映山花化工有限公司和连云港科田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外暗管管径与新沂河西侧发现的管径相符,现场未发现排污痕迹。(4)5月22日我厅检查人员发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经八路、经九路边的明渠内水体呈褐色;连云港花蝶化学有限公司生产废水通过清下水道外排,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排污,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二)处理情况。(1)6月13日,省环保厅向灌云县环保局下达通知,要求督促园区管委会立即对园区明渠内的化工废水全部收集运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组织对园区涉水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连云港映山花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科田化工有限公司和连云港花蝶化学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2)5月底,灌云县环保局对连云港映山花化工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对连云港科田化工有限公司责令其年产2000吨2-肼基2-4-甲基苯硑噻唑项目停产,并处罚款25万元。(3)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对上述5条暗管已拆除到位。

(三)下步措施。(1)由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推进污水收集管网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到应接尽接。(2)由连云港市、灌云县环保局加强对园区企业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由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督促园区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联合水环境(大丰)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超标排放问题

2014年5月15日,省环保厅在对沿海化工园区进行飞行检查,发现联合水环境(大丰)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等问题。6月5日,我厅对联合水环境(大丰)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一)调查情况。经查,联合水环境(大丰)有限公司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华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4万吨/日,实际处理2万吨/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污泥产生量偏小,2014年1月至5月15日外运处置污泥38.62吨,厂内贮存38.26吨,污泥产生量与环评预测量出入较大。(2)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企业擅自改变污水处理工艺,在膜池与排放池之间添加次氯酸钠,造成总排口排放池内有大量白色漂浮物;自动监控设施仪器取样管路水泵损坏,水样不能进入各仪器取样端,但各仪器仍有监控数据上传,氨氮仪器内铵氯校正液过期一个月。(3)废水超标排放,总排口废水COD315mg/L(超标3倍),氨氮3.14 mg/L,总磷4.40 mg/L(超标7.8倍)。

(二)处理情况。(1)6月23日,省环保厅致函盐城市人民政府,要求全面分析污水处理厂超标原因,制定并实施污水处理厂达标方案,对超接管标准、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7月16日,省环保厅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拟处以59.3万元罚款。目前,联合水环境(大丰)有限公司正在积极整改,投资200多万元增加次氯酸钠加药设施和气浮设施,计划投资3000万元进行一期设施技改,新增一座10000吨水解酸化池、新建一座日产水10000吨的膜设施,预计9月底建成投运。

(三)下步措施。由盐城市、大丰市环保局加强对联合水环境(大丰)有限公司的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规范运行治污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原标题:省环保厅公布2014年二季度我省9起环境污染案件处理情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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