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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酒泉热电厂新建(2×300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知(全文)

2014-08-04 08:5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国电火电工程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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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产生的化学废水、含煤废水、锅炉排污水、冷却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已实现分质处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处理后进入中水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和厂区绿化;化学废水经处理后用于脱硫系统;含煤废水、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洒。

工程采用灰渣分除、干式除灰渣系统。灰、渣由输送系统分别送至灰库、渣库,综合利用。灰渣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灰场储存。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装置、隔声装置和减振措施。

本工程的烟尘和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分别为298吨和666吨,符合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821吨。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酒泉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 时段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氨区周界氨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出口废水中总砷、汞、铅日均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限值要求。灰场地下水中各监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3-1993)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昼间噪声达标。北厂界夜间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8分贝。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准予该项目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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