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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保厅公布对两个电力项目(火电1个、风电1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4-08-04 15:0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风电场项目热电联产电力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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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风机周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升压站发生事故或检修时的废油应暂存于事故池,并及时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七)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风电场外侧风机基座为起点,水平设置300米噪声防护距离,该防护距离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目标。

(八)本项目升压站涉及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应另行开展相关环境影响评价。

三、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按规定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四、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盐城市环保局、大丰市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五、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督促环境监理单位每月向大丰市环保局和我厅报告环境监理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至大丰市环保局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23日

关于对江苏国信高邮燃机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14〕90号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委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编制的《江苏国信高邮燃机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评估〔2014〕104号)及高邮市环保局初审意见(邮环许可〔2014〕52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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