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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保厅公布对两个电力项目(火电1个、风电1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4-08-04 15:0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风电场项目热电联产电力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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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应与项目同时设计、建设、投运,并作为项目试生产前提条件之一。本项目建成投运后,应立即关停供热范围内现有167台小锅炉须,并作为本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今后,本项目供热范围内不得各类小锅炉。

(十一)电力送出等配套工程应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建设、投运,并作为项目试生产前提条件之一。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SO2≤113.5吨、NOx≤438.9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外排):废水量≤16901吨、COD≤3.245/0.845吨、氨氮≤0.1375/0.0845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按规定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扬州市环保局和高邮市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督促环境监理单位每月向高邮市环保局和我厅报告环境监理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至高邮市环保局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2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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