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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编制《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说明

2014-08-06 11: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烟气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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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3年9月17日,环保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细则》要求,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压减煤炭消费总量8300万吨。其中,北京市净削减原煤1300万吨,天津市净削减1000万吨,河北省净削减4000万吨,山东省净削减2000万吨。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山东省要将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鼓励工业窑炉和锅炉使用清洁能源。同时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散煤。

《细则》要求,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基本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3.3 有助于完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体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制定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环保部2012年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收紧了PM10、二氧化氮、铅和苯并[a]芘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河北位于2012年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地区——京津冀,属于国家重点的控制区域。

污染源达标排放是确保空气质量达标的基本前提。火电厂、移动源、工业锅炉/炉窑被公认为是氮氧化物排放的三大主要污染源,其中火电厂、工业炉窑都已经出台氮氧化物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但我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83 年9 月首次发布,1992 年第一次制定,1999 年和2001 年第二次制定,现行标准编号为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仍未规定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由于没有相应的排放标准,也延缓了有关控制技术的开发使用,更不能从根本上控制其排放量,造成排放总量逐年增加,空气质量恶化。

对国家未作规定的污染项目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利于进一步防治工业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造成的污染,推进治污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经调研,目前广东省、山西省、天津市、上海市和北京市等多个省市已经制定了有关燃煤锅炉的地方标准,山东省锅炉大气排放标准也已经开始征求意见。制定我省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势在必行。

4 制定的原则及思路

以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政策和规划为依据,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在标准的编写结构和内容编排等方面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年第41 号公告和“标准化工作导则、指南和编写规则”系列标准的要求;在标准制定时,寻求最大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体现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4.1 标准定位

目前,全国已经有十余个城市制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标,污染治理技术成熟且环境形势严峻,且目前的国标缺乏相应的排放标准。同时比对国家即将出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河北省根据地方需要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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