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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编制《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说明

2014-08-06 11: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烟气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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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日本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日本对大气污染物控制分为一般控制区和特殊控制区,特殊控制区执行较严格的排放标准。关于二氧化硫的排放根据烟囱的有效高度、区域控制系数确定。对每个区域都进行了含硫量的规定,燃料的含硫量在0.5-1.2%以下以下,根据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对每个区域/工厂作出排放量的规定。

允许排放量(Nm3/h)=K*10-3*He2

一般排放标准:系数=3.0-17.5

特殊排放标准:系数=1.17-2.34

(2)日本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烟尘和氮氧化物按锅炉容量(排放烟气量)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对规模较小的规划排放限值定的比较宽松,排放量大的锅炉排放限值比较严格,具体排放限值见下表。

表7-4 烟尘、粉尘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1998 年4 月10 日最新制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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