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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IPO:对天气条件依赖较大 相关政策可能发生变化

2014-08-08 14:38来源:证券之星关键词:中节能风力发电风电政策风能资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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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洁发展机制发生变化所导致的风险

清洁发展机制来源于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根据《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安排,发展中国家符合资格的节能减排项目可以获得核证减排量的信用额并能向做出温室气体减排承诺的工业化国家出售,我国于2002年批准认可该安排。公司报告期内通过注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从核证减排量销售业务中累计实现毛利21,312.84万元,其中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核证减排量销售业务毛利分别为10,939.89万元、9,164.44万元和1,208.51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毛利的21.01%、16.70%和2.04%。

1、CDM项目无法注册可能带来的风险。

公司风力发电项目获取核证减排量信用额需要经过非常严格的认定程序,包括从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获取风电项目注册、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和指定经营实体的核证。如果未来注册程序中的验证标准、交易机制等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或者注册政策发生其他变化,可能导致公司今后部分或全部风电项目无法注册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从而会影响本公司来自CDM的收入。

2、第二承诺期未确定事项可能带来的风险。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京都议定书》,确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规定了在2008年至2012年间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的排放量平均要低5.2%,而发展中国家在此期间无需承担减排义务。这一承诺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称为“第一承诺期”)。

关于第二承诺期有关事项,2012年11月26日-12月7日联合国在卡塔尔多哈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8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八次缔约方大会。根据大会决议,“重申第二个承诺期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并决定其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决定附件I所列的每个缔约方将至迟到2014年重新审视第二个承诺期的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2013年11月11日-11月23日,在波兰华沙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9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九次缔约方会议,对于各方关心的“第二个承诺期的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并无实质推进作用。

由于多哈会议对第二承诺期内《京都议定书》附件I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的量化减排指标尚未确定,华沙会议仍未有实质进展,可能会影响《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市场需求,进而对公司CDM收入造成影响。

原标题:中节能风力发电IPO:对天气条件依赖较大 相关政策可能发生变化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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