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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鲁甸抗震救灾看能源央企的社会价值

2014-08-11 16:46来源:央企联盟作者:李锦关键词:能源央企南方电网云南鲁甸地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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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责任在地震前线实践,感动在奉献者与受助者之间双向传递。那些在灾难面前央企的一个个“第一时间”,一个个“顶尖纪录”,不仅是央企危机处理能力的展示,更是中央企业对人民生命的尊重,是央企价值的体现。中央企业闻风而动、勇于担当、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与灾区人民甘苦与共,让灾区人民再次感受什么是“祖国情结”,体会了社会主义大家庭血浓于水的彼此关爱,在大灾大难面前体会到了国家意志和央企的社会价值。

突如其来的自然灾难,未必不是对央企能力的特殊历练,未必不是央企社会价值的强烈展示,对于那些千方百计削弱央企的说法未必不是及时的提醒。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国企通过改革不能削弱而要加强”。这次抗震救灾,央企担当社会责任,在关键时刻当好国家和社会的“顶梁柱”,以自身的价值再次证实国企为什么要加强的道理。

朱安东(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2014年8月3日16点30分,云南省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给当地人民造成了重大人员财产损失。截至7日19时,地震造成108.84万人受灾,615人死亡,114人失踪,3143人受伤。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紧急部署中央企业抗震救灾工作,各大央企纷纷行动起来,在重要基础设施抢修、物资人员保障等方面为灾区提供紧急救援,充分体现了国有企业的人民性!

中国是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近年来,各种地震、泥石流以及水旱灾害不断发生,在救灾过程中,我们总能看到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身影。与某些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在这些灾难面前的吝啬和冷漠不同,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总是及时和积极的参与救援。这是与国有企业的公有制性质密不可分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归人民所有,发展要依靠人民,发展是为了人民。和私有制企业不同,这种公有制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更多地考虑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要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

近年来,一些人以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中存在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对其加以围攻,其目的是为了化公为私,为少数人,甚至是外资财团,鲸吞国有资产造舆论。私有化在苏东国家以及拉美国家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中央企业在鲁甸地震救援中的表现再一次体现了其人民性,体现了人民央企为人民的风范,值得其他企业学习。试想一下,如果大部分中央企业都被改造成了由私人财团控制的唯利是图的企业,改造成了人民性缺失甚至是反人民的企业,我们还能在这些重大灾害救援中看到这个群体的身影吗?美国卡特琳娜飓风和日本福岛地震救援中美日大企业的表现能否给我们一点启示呢?

原标题:从鲁甸抗震救灾看央企的社会价值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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