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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鲁甸抗震救灾看能源央企的社会价值

2014-08-11 16:46来源:央企联盟作者:李锦关键词:能源央企南方电网云南鲁甸地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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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云南省鲁甸发生6.5级地震。中国电信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全力保通。在一天半内,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南方电网、中石化、中石油、中航油、东方航空、南方航空、中国卫通、中国能建、中国电建、北车集团等央在重要基础设施抢修、物资人员保障等方面为灾区提供紧急救援。央企的抗震救灾的速度之快、力度之强、作用之大,再度引起人们对央企社会价值的思考。

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存在的意义在于其为社会贡献多大价值。在很多人看来,企业只是一个单纯的营利组织,有的把央企和私企混为一谈,导致对央企社会属性和社会价值研究不足,认识也不一致,进而影响了中央企业社会功能的发挥。央企在鲁甸抗震救灾的事实,为我们再次认识央企的社会价值提供了一个契机。

央企的地位和性质决定它率先履行社会价值

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是由其社会地位和性质所决定的。国有企业包括央企的社会责任,是指国有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使命与任务。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社会责任是功利价值与道义价值的统一,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我们现在从央企的抗震救灾实例出发,侧重于道义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探讨。在这次抗震救灾中,大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保障型企业抗震救灾的自觉性。当鲁甸发生地震,电信、电网、石化、石油、航空企业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他们以最快速度的保证了灾区通讯、交通、电力的恢复和救援物资的供应,为后续救援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这些被称为垄断性的能源交通企业,靠国家给予的垄断地位占有较多社会正当性资源,一旦发生灾难,这些中央企业马上把抗震救灾责任内化于企业的自觉性,把救灾视为天然行为。东航捐款人民币2000万元,中石化捐款500万元,三峡集团捐1500万元,中石油捐款500万元, 央企领先捐赠,带动国内50多家公司向鲁甸灾区捐赠,截至8月6日已经逾1.8亿元捐款数额。关键时刻,这些被视为垄断的央企都是自觉站出来,彰显出共和国“长子”的责任与风范。

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主体性。央企是由中央管辖的国企,是国家或全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在义利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他们做到大义先行。事实上中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可歌可颂。这次地震,南方电网公司把抗震救灾列为中心工作,应急指挥中心的“‘8˙03’云南鲁甸地震应急处置表”,动态记录了供电设备的受损、抢修情况。通过网、省、市三级联动,应急信息上下沟通畅顺,有序对接。电力电网、石油石化、航空运输、建筑施工等央企都“挺身而出”,“全力救援”,出现很多动人事迹。确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高于一般企业,这是人们的共识。

参与抗震救灾的有效性。鲁甸抗震救灾,让人们看到了国家依赖于国企而形成的强大动员能力和实际效率,从抗震救灾过程中,可以看到国企的资金、技术和管理实力,看到国企在不断地积累并夯实了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物质基础。地震发生次日,南方电网公司已恢复灾区76.5%受影响客户供电,鲁甸县城全面恢复供电。紧接着,南方电网公司为31个灾民安置点1214顶帐篷接通了应急照明电源。中央企业在参与抗震救灾的有效性,确实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原标题:从鲁甸抗震救灾看央企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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