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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终裁决定对印度光通信行业“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全文)

2014-08-13 14:51来源:商务部关键词:单模光纤光通信电力通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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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6号公告,终裁决定自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称,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4年8月14日起, 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税率缴纳反倾销税。

应国内产业的申请,商务部于2013年8月14日正式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14年5月13日初裁决定对上述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公告全文: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4年第56号

【发布日期】2014-08-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3年8月14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54号),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011000。该税则号项下不符合被调查产品具体描述的其他种类的光纤、光导纤维束及光缆,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国内单模光纤产业是否受到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4年5月13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存在倾销,中国单模光纤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威胁,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进一步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终裁定

经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原标题:商务部终裁决定对印度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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