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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4-09-01 09: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燃气轮机火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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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4〕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相关企业集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山西省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1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我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具体行动,是实现我省电力建设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抓手,是深化改革建设山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要举措,对我省和周边地区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原则

(一)限期完成。确保在2020年底,全面完成总体目标。

(二)分步实施。新建机组率先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在役机组分批实施改造或关停。

(三)试点先行。在三大煤电基地,区分不同煤种,先行开展试点,为全省推广奠定基础。

(四)政策激励。制定优惠政策,依托政策红利,激发企业积极性。

(五)装备支撑。以实施超低排放为契机,促进我省环保装备业的突破,进而带动电力环保全产业链的发展。

三、排放标准

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分别执行标准Ⅰ、Ⅱ:

超低排放标准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排放标准,氮氧化物50mg/Nm3、二氧化硫35mg/Nm3、烟尘5mg/Nm3。

超低排放标准Ⅱ: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基本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排放标准,氮氧化物50mg/Nm3、二氧化硫35mg/Nm3、烟尘10mg/Nm3。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常规燃煤、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达到超低排放标准Ⅰ、Ⅱ。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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