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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布5个火电项目环评、验收审批决定(全文)

2014-09-03 09:1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上大压小火电项目华润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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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热电站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2×100MW)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热电站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2×100M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复查的请示》(中国石化广州安〔2014〕8号)及附送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热电站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2×100MW)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未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对原有鸡啼坑灰场进行改造,2013年12月我部以《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热电站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2×100MW)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函〔2013〕92号)提出该工程未完全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尚不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之后,你公司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对鸡啼坑灰场进行了改造。2014年6月10日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进行了现场复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台42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2台100兆瓦高压双抽凝汽轮发电机组,公辅设施依托原有工程,2005年8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环审〔2005〕697号)。工程总投资13.9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7亿元,占总投资的9.3%。工程第一台、第二台锅炉及配套发电机组分别于2005年12月、2008年1月开工建设,2007年12月21日、2009年5月31日经原广东省环保局同意投入试生产(粤环审〔2007〕453号、粤环审〔2009〕273号)。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7%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烟气经炉内脱硫、双室一电场静电除尘、炉外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80米高烟囱排放,煤场、焦棚内设有喷淋除尘系统,煤(焦)采用全封闭输送。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二)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废水处理。含油废水、锅炉排污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排入原有雨水隔油池,经预处理后部分经污水回用净化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炼油区,其余外排;酸碱废水经原有中和池处理后用作冲渣水;含煤废水经收集处理后重复使用;生活污水排入原有综合污水处理场处理。

(三)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加装消音器、隔声罩等降噪措施。

(四)工程采用气力干除尘、干式刮板捞渣工艺,建设了3座贮灰库,1座锅炉渣仓,目前灰渣全部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未送鸡啼坑灰场堆存。委托茂名市电白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处置污泥、油渣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工程制定有专项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及监测依托公司统一管理,公司编制有《中石化广州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广州市环保局备案。

(六)环评批复“以新带老”要求关停1、2号锅炉,对3、4号锅炉采取脱硫、除尘以及脱硝措施,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变更为对1、2号锅炉实施脱硫、除尘和脱硝改造,并分别于2010年8月和2011年10月通过了广州市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穗环管验〔2010〕84号、穗环管验〔2011〕153号),并停用了3、4号锅炉。2013年你公司又调整为对3、4号锅炉进行脱硫脱硝改造,关停1、2号锅炉。现1、2号锅炉已停运并拆除了DSC控制系统等设施,3、4号锅炉计划分别于2014年8月和10月完成脱硫脱硝改造。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环评批复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低于320毫克/升和200毫克/升),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监测值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沥青烟、一氧化碳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苯并[a]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值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厂前雨水隔油池出口、综合污水处理场废水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苯并[a]芘等因子监测值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西南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厂界毗邻广园快速路,昼、夜间噪声监测值超过4类标准限值要求,但4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四)鸡啼坑灰场地下水中汞、砷、铅、镉、氟化物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pH值监测值范围为6.27-7.27。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完成3、4号锅炉脱硫脱硝改造并拆除停运的1、2号锅炉。

我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8月1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8月19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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