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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调整燃煤发电、水电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2014-09-03 09:2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水电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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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疏导水电价格矛盾。

1.将水利枢纽工程的大广坝、戈枕水电站上网电价提高0.01元/千瓦时,经国家发改委同意,上网电价暂按每千瓦时0.40元结算,待下次国家调整电价时再以明确。

2.水电上网电价低于0.31元/千瓦时的,统一调整为0.32元/千瓦时,其中,小水电原为0.29元/千瓦时、0.31元/千瓦时的调整为0.32元/千瓦时;属于统调机组的牛路岭水电站,经国家发改委同意,上网电价暂按每千瓦时0.32元结算,待下次国家调整电价时再以明确。

三、省级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我省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0.4778元/千瓦时执行。

四、以上电价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海南省物价局

2014年9月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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