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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布2个水电项目环评、验收审批决定(全文)

2014-09-03 09:3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水电项目水电建设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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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具体的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加强集中安置地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置等措施。下一阶段应开展集中安置点专项环评及环境保护设计工作,做好安置区土地环境适宜性评价,落实迁建、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六)落实水质保护、生活垃圾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避免造成污染。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道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废气、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道路降尘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特别是工程爆破时间。

(七)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工程涉及区域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业主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中。聘请第三方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按季度和年度将环境监理报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生态泄水设施、叠梁门、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若工程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必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批复5年内有效,自批复之日起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需重新报审。项目建成竣工环保验收运行3至5年,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四、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玉溪市和新平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8月19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玉溪市环境保护局,新平县环境保护局,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8月20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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