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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监办关于开展河南省天然气稳定供应专项监管的通知

2014-09-03 13:52来源: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关键词:天然气发电燃气发电燃气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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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天然气企业:

为加强天然气稳定供应情况监管,推动建立保障全省民生用气长供久安长效机制,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促进河南省油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346号)要求,制定了《河南省天然气稳定供应专项监管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涉及现场检查的企业,届时另行通知。

联系人:陆 伟 刘忠良

电 话:0371-65832605

传 真:0371-65836663

邮 箱:liuzl@serc.gov.cn

附件:河南省天然气稳定供应专项监管方案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14年9月1日

附件

河南省天然气稳定供应专项监管方案

为加强天然气稳定供应情况监管,推动建立保障全省民生用气长供久安长效机制,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促进河南省油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346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天然气稳定供应情况监管,推动建立保障全省民生用气长供久安长效机制,完善天然气供需监测及预测预警机制,监督天然气增供计划、有序用气、调峰应急等法规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保障全省天然气稳定供应。

二、监管依据

(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二)《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6号)

(三)《天然气利用政策》

(四)《关于加强民生用气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科技〔2014〕71号)

(五)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一)增加天然气供应情况。天然气生产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家下达的天然气生产年度计划和年度天然气商品量平衡计划,增加供应量。

(二)天然气合理使用情况。2013年以来天然气供应企业按照《天然气利用政策》规定的有序用气次序供气情况;地方政府为应对天然气供应紧张制定的调峰、应急预案是否得到落实,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交通用气等是否得到优先保障;是否存在无序新建和改建燃气发电、中断或影响民生用气情况。

(三)天然气利用项目气源落实情况。各地是否编制“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利用项目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并做好相关规划计划与资源供应计划的衔接;“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利用项目是否在能源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前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已落实气源的天然气利用项目,其购销合同执行情况是否到位。

(四)天然气供需监测及预测预警情况。是否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建立每日天然气供需情况报送机制;是否对天然气供需情况进行跟踪和预测预警,能否及时发现天然气供应风险。

(五)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政策建议。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4年9月上旬)

制定印发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9月中旬至2014年11月上旬)

分区域召开天然气生产企业、供应企业座谈会,了解情况并实地走访有关天然气用户,下发现场监管通知,现场监管有关天然气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及工作制度。

(三)问题整改阶段(2014年11月中旬到12月上旬)

根据现场检查等掌握的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四)总结评价阶段(2014年12月中旬)

2014年12月中旬,完成专项监管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要认真研究工作组提出的监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二)能源监管机构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该专项监管为契机,对全省天然气稳定供应情况开展重点监管,把工作做深、做专、做实,并通过加强闭环管理,务求取得实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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