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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通知(全文)

2014-09-09 09:5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环保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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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浙江省发布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ZJSP-2014-0072

浙价资〔2014〕210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电力(供电)局,各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降低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省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1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58元(含环保电价);未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机组,相应扣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5分钱、1分钱和0.2分钱。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调整后的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调整后的省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详见附件1。

(二)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1分钱。调整后,安装脱硫设施的非省统调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365元;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扣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5分钱。

(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其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65元执行;其余上网电量,其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365元。

(四)非省统调公用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不作调整。经权限部门认定的各投产时间段发电机组在其认定有效期内上网电价水平详见附件2;未经权限部门认定的,其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55元执行。

(五)自备电厂自发自用有余倒送大网的电量,其上网电价从每千瓦时0.442元调整到0.431元。

(六)关停小火电机组发电量指标转让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1分钱。

二、关于销售电价

全省电网销售电价不作调整。

三、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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