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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布2个能源电力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全文)

2014-09-16 14:3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水电项目环评验收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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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曹妃甸千万吨级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中国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曹妃甸千万吨级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燕化环〔2012〕592号)收悉。2013年1月,你公司以《关于中国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曹妃甸千万吨级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暂缓审批的请示》(燕化环〔2013〕55号)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补充完善,申请延期审批。2013年9月,由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我部暂停了该集团公司所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2014年4月,解除环评限批后,你公司重新报送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国家级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内,在已有填海造地基础上建设。项目由厂内1200万吨/年炼油工程和厂外30万吨级原油码头及进厂管线、5万吨级成品油码头及出厂管线、铁路专用线工程等组成,依托工程主要有原油商业储备基地、供排水工程和固体废物处置工程等。炼油工程包括1200万吨/年常减压、150万吨/年煤油加氢、40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400万吨/年渣油加氢、35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260万吨/年加氢裂化、60万吨/年气体分馏、10万吨/年MTBE、芳烃联合(200万吨/年预加氢、250万吨/年重整、90万吨/年对二甲苯、100万吨/年芳烃抽提)、150万吨/年催化汽油脱硫、25万吨/年异构化、25万吨/年烷基化、93.2万吨/年脱硫脱硫醇、10万标立方米/小时天然气制氢、3×12万吨/年硫磺回收、270万吨/年轻烃回收、1120吨/小时溶剂再生、260吨/小时酸性水汽提等18套装置。配套建设循环水站、凝结水站、脱盐水站等公用工程,113座储罐和装卸设施等储运工程,配套环保工程为新建含盐污水处理厂、含油污水处理厂、4套火炬系统、3万立方米事故污水收集池、2座雨水提升池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生产原料为沙特混合原油,平均含硫量2.22%;天然气由华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供给;首钢京唐公司提供1万立方米/小时氢气作为补充气源,水源采用海水淡化水和地表水,其中海水淡化水不得低于总用水量的57%。产品方案包括11种产品,总量为1141.97万吨/年,其中汽油301.44万吨/年、柴油468.26万吨/年、煤油127.74万吨/年、轻石脑油26.34万吨/年、对二甲苯92.56万吨/年、苯25.01万吨/年、硫磺26.30万吨/年、丙烯16.09万吨/年、丙烷3.68万吨/年、LPG 36.01万吨/年、燃料油18.54万吨/年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符合《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唐山港总体规划》。生产的车用汽、柴油油品质量达到国Ⅴ标准,用于替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现有油品,对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具有积极意义。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容量有限,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区域削减措施,严格控制工业园区内人口规模,降低和防范环境风险。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全过程落实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清洁生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提高车用油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区域污染减排措施。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如期完成唐山三友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企业大气污染物减排计划和冀东油田分公司高一联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河北省内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等7家小炼油企业落后生产能力和装置必须按期完成调整淘汰。上述工作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装置加热炉燃用脱硫燃料气和外购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废气排放应符合河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后经35米至100米高排气筒排放。催化裂化再生烟气采用SCR脱硝、双循环湍冲文丘里脱硫除尘技术,脱硝效率75%,脱硫效率97.6%,除尘效率99.8%;重整再生烟气采用UOP公司的Chlorsorb技术和脱氯罐吸附,氯化氢总回收率99%以上;烷基化装置废酸再生尾气采用干式再生工艺回收硫酸,SO2转化率为99.9%;硫磺回收装置采用“两级Claus+尾气加氢还原”,总硫回收率99.8%。各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后经40米至100米高排气筒排放。开工锅炉燃用天然气,采用SCR脱硝技术,脱硝效率75%,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后经100米高排气筒排放。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VOC和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炼油工程应采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轻烃油品采用浮顶罐储存,含烃物料和含苯物料采用密闭采样系统,液化气采用密闭装车,在罐区、装车和成品油码头共设置5套油气回收装置。干气、液化气脱硫醇碱渣氧化废气送加热炉燃烧处理,污水处理场隔油、气浮等预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采用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化处理设施产生的气体经密闭收集并经生物脱臭+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和氨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四)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淡化海水使用比例,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和回用方案。炼油工程含硫废水经酸性水汽提后大部分回用,少量剩余部分排入含油污水处理厂。含油废水采用“隔油+二级浮选+缺氧——好氧生化+生物曝气+混凝沉淀+砂滤+活性炭过滤杀菌”处理,符合《炼化企业节水减排考核指标与回用水质控制指标》(Q/SH 0104-2007)后全部回用于循环水补水。含盐废水采用“隔油+浮选+A/O工艺+曝气生物滤池+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补水。反渗透浓水采用“臭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过滤”工艺处理,催化裂化烟气脱硫废水采用氧化工艺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与除盐水站排水一同排入曹妃甸工业区化学产业园污水处理场外排浓盐水监控池,依托工业区排污口深海排放。初期雨水送含油污水处理厂处理合格后回用,后期雨水经监控合格后进入工业区雨排系统,依托工业区雨水排放口排海。本项目不得另设其他任何外排水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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