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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长江经济带指导意见:中游地区适度布局大型高效清洁火电(全文)

2014-09-25 11:2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水力发电能源产业燃煤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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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智能服务和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全面感知、广泛互联、深度融合、机制完善的智能航道技术体系,健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不停车收费系统。全面推动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城市交通等客运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智能物流网络发展。提升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水平,加快建设长江干线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体系。

(六)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强长江干线岸线管理和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探索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岸线使用人和港口岸线有偿使用办法。鼓励大型港航企业以资本为纽带整合沿江港口资源。对规划通航河流,水利水电梯级开发应同步建设或改造现有通航设施。进一步优化运输组织,改进船舶技术条件,推进节能减排。鼓励内河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完善船舶污染防治标准,加强水上危险品运输监管、船舶溢油防治和污染物处理,严格控制船舶污染排放。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运营和城市配送等方面的推广应用。

(七)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项目实施,避免一哄而上。加快畅通长江黄金水道项目建设,优先实施消除铁路“卡脖子”和公路“断头路”、“瓶颈路段”工程。抓好铁路公路连接线建设,解决进港铁路、高等级公路“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过江通道研究论证,通道选址、过江方式(隧道或桥梁)和建设方案等均应满足通航、岸线利用、防洪等要求。

七、规划环评

(一)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本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源占用、生态影响、污染排放和社会经济影响等四个方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会消耗土地和大量物资资源,并可能对局部地区地理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同时,运输装备运营和服务系统运行向周边环境排放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影响环境质量。规划期间,预计长江经济带将新增交通用地约50万公顷;新增能源消耗2600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速5%左右。

(二)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本规划与国家相关政策和发展战略规划保持一致,以建成横贯东西、沟通南北、通江达海、便捷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为目标,发挥交通对长江经济带的重要引导和支撑作用。从与国家相关战略规划的协调性看,本规划较好地体现了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以及沿江有关城市总体规划等的衔接。本规划提出的项目将在国家“十三五”时期有关建设规划中进一步落实,同时充分吸纳相关专项规划环评工作的成果,不突破相应环评结论,并将有关环评结论作为后续规划实施的依据。

(三)预防和降低环境不良影响的措施。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优先发展轨道交通、水路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鼓励轨道交通、公路等共用线位、桥位资源,减少土地占用。鼓励建设公用码头,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先进适用的运输节能减排技术,采用新型节能的运输工具,推行更高的排放标准,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逐步淘汰落后技术和高能耗、低效率的运输设备,提高铁路电气化水平,实施营运车船燃料排放消耗限制标准,推广清洁环保车辆。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恢复和污染治理。切实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做好地形、地貌、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合理设计项目线路走向和场站选址,避绕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区域,保护生态环境。注重景观修复,积极推动生态恢复工程和绿色通道建设,积极恢复和改善交通建设中遭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大力推广采用环保新技术,促进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鼓励运输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工业“三废”和生活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机动车尾气净化工作。

完善环境监控体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项目论证审核和土地、环保准入。规范管理制度和监测方法,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控体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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