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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环评验收33个建设项目:火电项目12个(附批复全文)

2014-10-08 09:0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热电联产五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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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贵溪电厂“上大压小”扩建工程1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江西贵溪电厂“上大压小”扩建工程1号机组竣工环保验收的函》(中电投安环函〔2014〕20号)及附送的《“上大压小”扩建工程1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95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8月6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江西省鹰潭市辖贵溪市。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600兆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置1台1940吨/小时直流锅炉,同步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配套建设专用储煤场、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2008年9月我部批复了《江西贵溪电厂“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8〕332号),批复建设2台600兆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2号机组已于2013年10月21日通过我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13〕230号)。本次验收范围为1号机组及配套设施,两台机组总投资46.5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3亿元,占总投资的11.4%。

工程于2009年12月开工建设,2013年8月经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准投入试生产。验收监测期间机组负荷达到了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脱硝装置,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240米烟囱排放;安装了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配备一座全封闭圆型煤场,输煤系统采用封闭栈桥,各运行站设除尘装置。碎煤机室、煤仓间及各转运站的落料点及设备出口处均设有密封防尘和除尘设施。石灰石粉仓、灰库均配套布袋除尘器。

(二)化学废水、锅炉酸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送至灰场一级泵房回用。脱硫系统废水经处理后作为冲灰补充水和干灰调湿用水。含油污水处理后用作煤场及输煤系统补充水。输煤栈桥、转运站冲洗水及煤场排水明沟收集的雨水经管网排至含煤废水处理站废水调节池处理后回用。冷却塔废水排入信江。

(三)汽机、发电机、汽轮机在主厂房室内布置,并在主机外壳装设隔音罩,汽轮发电机组主设备做了防振基础;电厂锅炉房内的引风机装设了隔声罩。

(四)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方式,并对干灰进行粗细分排;厂区设置了灰库和渣仓。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粉煤灰通过二期已有水力输灰管道输送至雷公岭灰场,炉渣和脱硫石膏通过汽车运输至雷公岭灰场暂存。

(五)制定了《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在贵溪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工程未新建油库,利用的原有油库内设2座500立方米油罐,配备了喷淋及相应消防设施等。氨罐四周设有经防腐处理的围堰,安装了冲洗设施、氨气检测器,建设了110立方米的液氨事故池,收集的事故废水进入工业废水收集池。

(六)按照环评批复及批复要求,关停拆除了一期小火电机组,搬迁了厂区周边及工程用地范围内的109户居民。在雷公岭灰场内建设了4座隔离堤,将覆土区与灰场完全隔开,缩小了灰场的使用面积,改造后灰场卫生防护距离内已无居民。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测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氨罐区氨最大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一级标准要求。

(二)脱硫废水处理站出口中砷、总铅、总镉、汞最大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限值要求,pH、悬浮物、氟化物、硫化物等污染物最大日均值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工业废水处理站出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氨氮、挥发酚、氟化物等最大日均值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含煤废水处理出口中悬浮物最大日均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站出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最大日均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点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昼间、夜间环境噪声监测点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产后应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厂界和敏感点噪声超标。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在线监测装置进行校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我部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和鹰潭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9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西省环境保护厅,鹰潭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9月22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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