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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合作行动纲要》:深化能源对话 工业4.0合作(全文)

2014-10-11 08:40来源:新华社关键词:能源合作电动汽车中德合作行动纲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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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4.0”合作

41.工业生产的数字化(“工业4.0”)对于未来中德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双方认为,该进程应由企业自行推进,两国政府应为企业参与该进程提供政策支持。

42.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联邦教研部将以加强此领域信息交流为目的,建立“工业4.0”对话。双方欢迎两国企业在该领域开展自愿、平等的互利合作。加强两国企业集团及行业协会之间专业交流有利于深化合作。两国政府将为双方合作提供更为有利的框架条件和政策支持。

43.“工业4.0”在世界范围内的成功取决于国际通行的规则与标准。中德两国将在标准问题上紧密合作,并将“工业4.0”议题纳入中德标准化合作委员会。双方将继续加强中德标准化合作委员会框架下的现有合作,致力于开展更具系统性和战略性的合作。双方一致决定更多关注未来领域,如电动汽车、高能效智慧能源控制/智慧家居、供水及污水处理。

44.以中国担任2015年德国汉诺威消费电子、信息及通信博览会(CeBIT)合作伙伴国为契机,以公正、开放的贸易及产品竞争为基础,进一步深化两国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合作。

金融

45.正式启动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机制,统筹协调两国财金合作。中方将由主管金融、经济事务的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主持对话,德国联邦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将代表德方共同主持该对话。两国财政部各自牵头,两国央行及金融监管部门参加对话。首轮对话将于2015年举行。

46.加强两国宏观经济政策磋商,密切在二十国集团内的沟通与协调,推进全球经济监管改革,共同为全球经济和金融关系的稳定以及国际金融和货币体系改革作出贡献。

47.双方同意依据相关规则给予对方银行和金融机构互惠待遇,并就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和监管合作等问题进行经验交流。

48.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双重征税严重妨碍贸易和投资。双方于2014年3月28日签署的新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将更好减少此类税收障碍,促进和深化中德经济关系。双方应在打击偷逃税款国际行动框架内,通过发挥上述协定情报交换条款的作用,实现更精准课税。

49.双方欢迎中方指定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为法兰克福人民币清算行并给予德国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配额,将以此为契机,支持双方银行与企业在中德贸易和投资中开展人民币业务,推动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和货币体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三、共塑未来:创新——现代社会的发动机

中德致力于通过改革与创新促进增长,提升两国竞争力。双方决定建立互利共赢的创新伙伴关系,强调创新合作应突出共识、兼顾双方利益。为此,双方着眼于以本国市场公平、开放的贸易与生产竞争为基础的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在此基础上,双方致力于深化工业、城镇化及农业等领域的创新合作,并在此框架下共同应对可持续发展和全球公共产品保护的任务及挑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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