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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合作行动纲要》:深化能源对话 工业4.0合作(全文)

2014-10-11 08:40来源:新华社关键词:能源合作电动汽车中德合作行动纲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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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

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在研究、技术和创新方面业已取得的合作成果,决定以创新伙伴关系为契机,以互利共赢为目标,深入开展在研发领域的创新合作,共同目的是在共同选定的领域继续提高合作水平。

50.中国科技部和德国联邦教研部商定,扩大始于2011年在中德创新政策平台框架下的对话。创新政策平台应提升对彼此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解,促进相互研发投资的框架条件,加强在特殊未来议题和项目领域合作。

51.应通过轮流举办创新会议、互派专家团组、共同竞标框架内的项目合作以及人员往来等活动加强中德创新政策平台的成功合作。应结合双方的联合研究项目邀请双方企业、学界以及其他部委的重要人士参与创新平台,以在具体技术领域搭建桥梁,密切合作,以应对全球挑战。定于2015年上半年在柏林召开的第四届创新政策平台会议将成为重要里程碑。

52.双方声明,将探讨为共同的研究和创新活动及对方国家的企业和科学家提供更好的框架条件,促进信息交流。与此相关的重点议题为国内和国际保护法,专利问题,标准,为高校、科研机构和精英集群提供信息以及参与互利的公开招标。此外,双方还应协商,在互利的基础上在合作中纳入所有重要伙伴,以开展全产业链研发和创新。

53.充分发挥在上海的中德“清洁水”创新中心平台作用,加强两国在水资源保护、饮用水安全、污水处理与资源回收、清洁生产与工业水回用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双方科研机构和企业间科技成果交流与中国创新成果落实。参与中国大型水利工程是优先方向。

54.应加速推进创新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水和污水技术。德国联邦教研部已在中德“清洁水”联合研究与创新项目框架内提供了大量前期经费。在迄今成功合作的基础上,德国联邦教研部与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定,通过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贷款,用以支持高能效、高资源利用率的水和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同时也应照顾到与环境相关职业的职教经费。

55.双方欢迎中国作为伙伴国积极参与德国联邦教研部“2015科学年:未来城市”活动,并将以此为契机,加强两国在未来城市以水、土地、空气为重点的环保科技合作和创新伙伴关系,共同推进两国学界、经济界和城市管理者间的交流。尤其应当探索将来共同研究未来城市、迅速增长的城市区域等问题的切入点。计划在两国共同举办技术博览会及相关会议。

56.深化可再生能源研究领域科技后备人才的共同培养。中德双方政治、经济和科学界代表在出席联合研讨会时,应探讨可能的合作领域和措施,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研究领域培养科技后备人才。优先考虑跨学科和系统性方案。

57.深化两国在光电子和光学技术领域的合作,重点是半导体照明技术。共同开发半导体照明的未来市场和加速挖掘节能照明的潜力。双方将在2013年启动的首批合作项目基础上,继续推进相关合作,重点在推进城镇半导体照明、公共照明(如学校照明)、半导体照明加速测试方法和绿色制造回收等。

58.落实《加强中德海洋与极地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2013-2020)》,中德海洋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拓展物理海洋学、海洋生态系统研究和极地研究领域合作。开展联合航次合作,建立中德海洋科学联合研究中心将为执行联合声明作出贡献。

59.双方长江三峡生态系统土壤研究活动进展良好。研究成果为该地区有关可持续环境利用和规划的政治决策奠定基础。

60.在中德生命科学平台框架下继续开展合作。在双边框架下制定的关于实施试点性举措的方案应予以落实,该方案旨在促进以产业化为导向、按照“2+2模式”开展的生物材料联合研究项目。为预作准备,应举办由中德合作伙伴参加的研讨会,以此深化该合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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