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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的力度应再大些:同步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图)

2014-11-04 08:46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姜绍俊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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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厂网分开”实施以来,电改一直被认为是“雷声大、雨点小”,没有实质性的推进。今年6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之后业内人士对电改方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电改怎么改?各方观点不一。对于业界盛传已定的“四放开、一分离、一加强”的改革思路,专家们持有不同意见。10月13日《中国能源报》15版曾发表关于电改的言论《电力要“真改革”》,本期再推出《电改的力度应再大些》一文。以上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如果您有不同意见,欢迎投稿。

自习近平主席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要求制定电力改革方案以来,各有关方面都正在加紧研究。业界盛传已定下“四放开、一分离、一加强”的改革思路,笔者认为这个改革思路分量不够,没有完全落实习主席的要求。

2002年以来的电改确定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极大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发展,成效显著,但改革的深化稍显不足,行业积累了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通过新的一轮改革激发电力工业的活力。

首先,电力工业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这是改革的动力。企业崇尚做大做强,将规模扩充当作第一要务,行业明显呈现过度投资现象。2002年投资效果为1千瓦时/元投资,2006年为0.634千瓦时/元投资,2012年为0.408千瓦时/元投资。上一轮电改实现了厂网分开,发电虽然放开,但活力未增,没有形成有效竞争和市场化效益。电网成了事实的资源配置的主体,用户没有用电的选择性,资源配置效率不高。

其次,电企的体制机制尚未脱离计划经济的影响,电企国有产权占比过高。2012年,国有和国有控股在规模以上电力和热力生产供应业总资产、所有者权益和实现利润中均占90%,在主营销售收入、销售产值占93%—94%。国有资本占比过高,企业治理结构运作不规范,企业内部制衡机制不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能发挥作用。

行政垄断、自然垄断绞结在一起,形成了惰性和很大的思维惯性,2002年改革中,国务院曾确定中央层面组建的几个大型电力企业(集团)作为国有资产授权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改革试点,实践结果却是大部分企业集团将权力收至集团总部,国家控股公司试点形同虚设,基层企业的活力受到限制,有些企业作出有违国务院决定的行为却得不到纠正。

发电企业重组后,形成几个特大寡头的同时也形成了众多的中小企业。据原国家电监会公布,办理发电业者许可证的企业达2.2万个,其中有一定规模的约5000家,这样的发电主体结构不利于竞争电力市场构建。在众多的电力企业中,有极少数特大企业享有政策优惠(如计划单列),不利于在发电行业中形成公平竞争局面。电网企业重组同样形成了国家电网这样的超级公司,不适应规模经济的要求。

再次,政企关系不顺。政府明显缺失规划功能,发展战略与重大技术路线迟疑不定,不能给出正确的市场信号。一些企业随意发布明显带有行政色彩的信息,误导市场。增量市场准入未采取市场经济准则,一些重大项目缺乏严密论证,这些年来业内争论的一些重大技术路线、决策等长期得不到解决,政企关系颠倒。

原标题:【言论】电改的力度应再大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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