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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

2014-11-18 10:4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整理关键词:火电项目电力项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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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调整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重点与一般、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的关系,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过程中,突出“五个重点”:(1)重点安排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着力增加公共服务产品供给;(2)重点安排补短板、调结构的项目,加强薄弱环节建设;(3)重点安排重大工程建设,集中力量办大事;(4)重点安排中央事权范围的项目,加大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力度;(5)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建设项目,发挥中央投资引导带动作用。

以上两个大的方面、五项重点工作,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这是适应经济新常态、实施定向调控的重要措施,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投资管理的重点工作。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的话,可以形象地称之为“投资组合拳”。

《目录(2014年本)》共包括12个部分,其中的亮点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六个字:取消、下放、监管。一是“取消”。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目录(2014年本)》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有15项内容。包括大家关注的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项目均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在境外投资领域,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二是“下放”。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内容,并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了中央部门和地方的责任。地方和企业关注度较高的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新建港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扩建一次炼油、铁矿开发、新建乙烯等项目,以及部分水电站、电网工程、飞机制造等项目,均下放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准。在外商投资领域,为了与《目录(2014年本)》更好地衔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进行了修订,从11月4日起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的来看,《目录(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经过去年、今年两次修订,使得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合计减少约76%,其中,2013年本的《核准目录》修订后,减少了60%;通过今年的再次修订,再减少40%。

三是“监管”。进一步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目录(2014年本)》明确提出,要同步下放前置审批权限,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抓紧清理、整合和规范各类前置条件及中介服务,着力解决“事项多、效率低”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同步下移监管重心,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同时,要加快建立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后续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加快重点领域建设和促进重点区域投资,鼓励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进一步简政放权,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切实发挥好投资对补短板、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作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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