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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环评、验收5个电力项目:火电4个 水电1个(附文件)

2014-11-18 12:0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电力项目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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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庞庞塔煤矿与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庞庞塔煤矿与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受理的请示》(吕能办字〔2014〕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该项目位于山西省吕梁市临县,属晋中煤炭基地离柳矿区,本扩建工程井田面积103.25平方公里,设计生产规模1000万吨/年,配套建设同等规模选煤厂,服务年限84.64年。可采5上、5、9号煤层,各煤层平均含硫量0.51%-2%,属瓦斯矿井。采用斜立井开拓方式,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原煤洗选采用重介浅槽分选+浮选工艺。利用并改造现有工程工业场地作为南区工业场地,新建北区工业场地以及主斜井、副斜井、程家塔回风立井和选煤厂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基本符合矿区总体规划,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 尽快解决现有工程遗留的环境问题。按期拆除现有工程主井至露天储煤场的输煤栈桥,尽快完成露天储煤场场地和锅炉房场地生态恢复,按计划完成现有工程沉陷区生态恢复工作。

(二) 加强生态保护,严格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充填采煤沉陷裂缝,对受重度影响的林地、草地进行补植,对受重度影响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采取充填裂缝、平整土地后,表层覆30厘米耕作土进行复垦。

落实村庄保护和搬迁措施,确保居民房屋不受采煤沉陷影响。对井田内康家墕、枣林等11个村庄留设保护煤柱,其余9个村庄实施搬迁。其中首采区双叶则村和其他采区李家庄在矿井投产前完成搬迁,其余村庄根据开采时序,在下方煤炭开采前搬迁。设立地表岩移观测系统,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建(构)筑物安全。落实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专用资金和各项生态补偿措施。

(三) 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禁止采取疏水降压开采方式,避免采煤对区域奥灰水水资源造成破坏与影响。对榆林沟留设保护煤柱,确保木瓜坪乡水源地不受本工程采煤影响。对采煤可能导通第四系和第三系松散层孔隙水含水层的井田东部煤层浅埋区留设保护煤柱。开展采煤对柳林泉域水资源影响的专题研究。建立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严格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重点关注吴家湾沟水源地和木瓜坪乡水源地及评价范围内居民水源的影响,一旦发现居民饮水受采煤影响,应立即启动供水预案及时解决。

建设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矿井水经处理后,除用于井下消防、黄泥灌浆、降尘洒水外,剩余全部供霍州煤电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作为生产补充水。选煤厂煤泥水一级闭路循环。各类生产废水、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在霍州煤电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投产或落实明确的矿井水综合利用途径前,该项目不得投产。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煤炭输送、转载采用全封闭带式输送机走廊,各转载点和跌落点采取喷雾洒水措施,原煤和产品煤采用筒仓贮存。工业场地应利用霍州煤电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或采用清洁能源供热。

(五)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避免噪声扰民。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掘进矸石前期用作筑路材料,后期全部充填井下废弃巷道,不出井。洗选矸石末矸和部分块矸供霍州煤电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作为燃料,剩余块矸用于沉陷区治理充填原料和填沟造地原料。综合利用不畅时,堆存至北区工业场地东北约200米处的临时排矸场,临时排矸场应按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进行建设和管理。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堆肥用于绿化,生活垃圾定时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锅炉灰渣作为水泥等建材原料。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环境监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运行3-5年后,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1月14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1月15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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