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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环评、验收28个电力项目:火电14个(名单)

2014-12-11 11:2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火电项目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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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国电大武口热电(2×35万千瓦)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宁夏国电大武口热电(2×35万千瓦)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国电集生〔2014〕20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拟在现有工程西侧扩建2×350兆瓦超临界单抽凝燃煤机组,配2×1200吨/小时超临界煤粉炉。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低氮燃烧及SCR脱硝,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工艺。配套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装置,煤场、灰场、废水处理设施等公用和环保设施依托现有工程。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同现有工程,以石嘴山第一污水处理厂中水为水源,备用水源为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工程再生水,生活用水来自电厂自备地下水井。扩建工程建成后,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拟新建和改造的棚户区提供采暖供热,并拆除供热范围内全部45台燃煤锅炉。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石嘴山市热电联产规划(2013-2025)》和《石嘴山市城市供热规划(2012-2025)》要求,水利部出具了《关于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353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按期关停拆除供热范围内45台燃煤锅炉,该内容纳入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二)燃用设计煤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单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不设GGH和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8.6%;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工艺,以尿素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得低于80%;采用配高频电源的五电场静电除尘器(设集束式GGH),综合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97%;除尘、脱硫、脱硝对汞产生的协同去除率不低于70%。烟气经240米高单管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贮煤场等环节扬尘控制措施。依托一期条形全封闭煤场,输煤栈桥及粉碎系统均采取密闭措施,筛分、碎煤车间及各转运点等设除尘装置。灰渣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到灰场分区碾压贮存,并进行喷水增湿。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脱硫废水单独处理后回用于灰场喷洒和干灰调湿,含煤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煤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喷洒。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设置足够容量事故水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水不外排。

扩建工程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新建的尿素溶液罐区、燃油罐区、事故废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靠近辅机机械通风冷却塔厂界安装高2.5米、长400米的隔声屏障。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周围各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合理安排吹管时间,吹管须提前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贮存方式。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用汽车运至一期的事故灰场碾压贮存。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尿素溶液罐区、燃油罐区、事故废水池等区域的防渗和监控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项目竣工后,必须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及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1月14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1月15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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