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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哈总理第二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涉及新能源、能源、核能合作(全文)

2014-12-15 10:0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核能新能源李克强访哈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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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双方商定,将继续发挥中哈合作委员会及口岸和海关合作分委会等机制作用,深化边境合作,包括边境口岸和海关管理合作、口岸配套设施建设、海关便捷通关合作、税费政策协调、过货运输费用等。

十、双方商定继续在能源领域开展积极协作。

双方支持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开展全面合作,欢迎两国有关部门和企业签署关于加强核工业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和关于扩大和深化核能领域互利合作的协议。

十一、双方指出,中哈合作委员会是推动双边各领域合作的重要机制,有利于深化中哈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巩固两国人民的睦邻友好和共同繁荣。双方商定2015年在中国举行中哈合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双方将保障顺利实施经济领域合作项目,相互吸引投资。

中方将支持哈方举办2017年“未来能源”专项世博会。

十二、双方高度评价中哈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联合委员会的工作。双方将根据两国领导人在跨界河流领域达成的共识,在2015年联委会工作计划框架内,尽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

十三、双方鼓励两国环保机构就制定并协调“绿色桥梁”伙伴计划联合实施步骤以及加强清洁技术领域合作的可能性进行探讨。

双方愿意发展和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互利环保合作,共同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十四、双方一致认为,扩大人文合作和社会交流对密切两国民众联系,深化相互理解具有重要作用。双方高度评价2013年11月在中国举行的“哈萨克斯坦文化日”和2014年9月在哈萨克斯坦举行的“中国文化日”以及2014年6月纳扎尔巴耶夫大学200余名师生来华参加夏令营活动成果,同意互办电影周、艺术作品展和艺术团体演出等活动。

十五、双方指出,两国在高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领域互利合作潜力巨大。双方支持中国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和哈萨克斯坦国家技术发展署共同建立“中哈技术合作中心”,欢迎两国高科技领域主流机构和企业开展交流,发展伙伴关系。

十六、双方指出,根据2013年9月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和平研究与利用外层空间的合作协定》,进一步发展两国航天领域合作意义重大。双方商定成立联合工作组,研究两国合作机制和重点合作方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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