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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盘点】近零排放:从政策、争议、市场说起(附投运机组)

2014-12-25 10:07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徐卫星关键词:近零排放火电机组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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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中部地区全部向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看齐,表明今后“类燃机排放”或者“近燃机排放”等已经不再是企业主动改造的目标,而是具有普遍约束性的必须达到的指标。

政策扶持方面,山西、浙江省分别对达到近零排放标准的机组给予每年低于200小时的电量奖励,同时山西省还对现役机组一次性改造投资给予5%~10%的资金支持。

就目前信息看,地方政府积极推动超低排放主要出于两个原因:一方面,对作为大气污染主要来源的火电进一步提高标准,缓解大气治理压力;另一方面,我国天然气资源匮乏且发电经济性远低于煤电,部分地方政府每年对于燃气发电补贴压力较大,推广煤电超低排放可缓解地方政府补贴压力。

根据《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鼓励污染重点放置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按高于上述标准调整排放费征收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与现行的全国废气类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0.6元/污染当量相比,新标准将上升1倍以上。

从北京、天津已有的实践来看,新版排污费标准大幅上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标准约6元~10元/污染当量;与此同时,采用阶梯式差别化排污收费,超标按基准价加倍征收,低于标准打折征收。

根据中信证券研究部提供的测算数据显示,以天津地区200万千瓦机组、利用小时6000、每度电烟气排放量3.5立方米为例,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下需要缴纳排污费4893万元,而采用超低排放标准后,排污费仅需1270万元,节省约3623万元,这算到每度电约0.3分钱。此外,根据山西、浙江经验,超低排放机组奖励电量约200小时,按当前煤价测算,对应度电利润增加约0.4分钱。排污费提高及电量奖励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冲近零排放改造带来的成本增加,提高电企改造积极性。

争议篇

● 说法不一,怎么表述更科学?

国内外并没有公认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近零排放”的定义,实际应用中多种表述共存,如“近零排放”、“趋零排放”、“超低排放”、“超洁净排放”、“低于燃机排放标准排放”等。

从各种表述和案例中分析得出的共同特点,是把燃煤电厂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3项大气污染物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以下简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燃机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下简称“特别排放限值”)相比较,将达到或者低于燃机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的情况称为燃煤机组的“近零排放”。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燃煤机组排放水平达到“超清洁”、“近零”状态的难度非现有工程技术所能实现(大规模推广难度大),“超低排放”从排放标准角度界定概念,叫法更加科学。

原标题:近零排放,吵吵闹闹一年中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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