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输配电电网建设报道正文

南方能源监管局出台管理办法 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程序

2015-01-06 16:25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键词:电力建设电力业务许可南方能源监管局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加强南方区域电力业务许可监管和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南方能源监管局根据原国家电监会《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南方区域实际,出台了《南方区域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及安全责任告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广东、广西、海南省(区)范围内依法取得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发电(不含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电网(新建、扩建、改建)电力建设工程均应由建设单位于工程开工之日起15日内报南方能源监管局备案。《办法》规范了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的内容和程序,同时将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与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相结合,建立了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监管告知机制,将电力施工安全监管关口前移,以备案同时签收告知书的形式,明确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责任,并提出监管要求。

为方便企业备案并强化社会监督,南方能源监管局在门户网站建立了电力工程备案平台,并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

原标题:南方能源监管局出台《南方区域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及安全责任告知管理办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建设查看更多>电力业务许可查看更多>南方能源监管局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