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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监管局局长郑毅解读“获得电力”新政

2025-06-17 10:33来源:中国电力报关键词:获得电力能源转型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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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在《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原有“三零”“三省”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改革思维、加大改革力度,通过实行一系列影响范围广、惠及主体多、含金量高的改革措施,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体系,促进“获得电力”工作在服务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为准确把握624号文核心要义,我们将分享系列解读文章。本次分享内容来自南方能源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毅。

深化联动  强化协同

奋力谱写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新篇章

南方能源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毅

202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能源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充分总结落实《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以下简称1479号文)过程中取得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统筹谋划14项任务38条具体措施,提前部署“十五五”期间“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对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未来五年更加聚焦于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适化、监管协同化等方面改革,到2029年,我国“获得电力”的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办电用电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在全球能源格局变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内 “双碳” 目标的背景下,完善的监管框架体系不仅关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起着重要支撑。在新形势下,需按照《意见》精神,围绕多维度跨域监管、全场景数字化监管等方面深化研究合作,进一步深化央地联动,强化协同监管,形成更具韧性、前瞻性的协同监管体系。

一、压实分层监管责任、多措并举,以协同监管创新激发为民服务新动能

(一)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一是明确牵头责任。《意见》明确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由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延续了1479号文提出的职责分工,保持了原有三位一体的责任链条,对“十五五”期间各有关单位持续高效运转,不断深化供电服务质效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助于促使各省(区)能源电力发展底色更纯、成色更亮。二是压实属地责任。《意见》提出压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明确提出由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指导基层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履行属地责任,具体协调解决群众办电用电“急难愁盼”问题,这是“枫桥经验”的实际运用,为高效解决民生用能问题谋划了一条可操作、可实施的坦途。

(二)强化央地协同联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充分发挥中央监管事权主体作用,重点推动解决辖区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开展横向多维度协同、纵向穿透式监管。一是联合地方开展纵向穿透式指导和监管。定期组织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供电企业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中央政策精神、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并针对地方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对地方的政策执行、营商环境、市场行为、客户诉求等多个方面开展穿透式监管。二是坚持与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能源监管机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供电企业建立完善的12398投诉转办和协同联办机制。充分发挥12398热线监督作用,压实供电企业服务主体责任,督导供电企业落实好“一口对外、首问负责”工作机制,建立用户诉求全流程、全环节闭环管理体系。三是联动各派出机构开展横向多维度协同。针对地方在执行政策要求存在的标准不统一问题,组织专家团队开展调查研究,从政策本体、地域壁垒、执行偏差等分析原因,进一步促进政策资源的合理设置与高效应用。同时,建立协同交流平台,区域能源监管机构利用区位优势,发挥联合监管检查机制作用,加强监管联动,做到资源共享。推广地方在能源监管创新、政策实施的优秀案例,促进各地监管水平共同提升,确保中央政策在地方落地见效。

(三)健全协同监管体系,为实现高效协同监管目标,需配套强有力的支撑保障,需从数字化技术应用、监管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出发,打破部门壁垒,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能源行业健康发展与民生需求。一是数字化技术应用。为实现高效协同的监管目标,各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交流与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全场景数字化监管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形成监管合力。二是人才队伍培养。建立联动培训机制,针对不同层级监管人员开展培训,做好上下沟通衔接,及时将国家政策精准传达至基层,确保监管工作方向不偏离,构建上下贯通、横纵协同的现代化监管体系,为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围绕新形势多场景、分类施策,以协同监管创新驱动行业服务新引擎

(一)聚焦满足人民群众用电需求,以协同监管促进办电便捷化

《意见》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用电营商环境作为稳增长稳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手棋,聚焦重点领域,坚持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作用,以政府主导、企业主抓、监管发力、群众参与的协同机制,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一是全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各派出机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强化指导供电企业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在现行低压小微企业“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基础上,将用电容量小于160千瓦的各类民营经济组织全部纳入“三零”服务对象,有效惠及更多市场经营主体;要求供电企业明确用电报装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从实际用电需求、用电设备特点及未来发展考虑等方面,为民营企业精准匹配容量需求;探索推行契约接电服务,做好接电预期管理,民营企业可与供电企业约定送电时间,及时保障民营企业用电需求,更好地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二是进一步升级办电服务助力企业“快接电”。《意见》提出各派出机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指导供电企业提升企业群众办电服务体验,大幅压降办电环节、时间和成本,在指导各地供电企业结合实际场景进一步压减部分项目办电时间,对于仅安装电表的无电力外线工程低压非居民用户,其全过程办电时限要求将由15个工作日大幅压减至5个工作日,企业接电更迅速;持续优化升级线上办电功能,深化政企数据归集共享,创新提出供电方案智能生成、线上答复,竣工检验线上办理、智能客服24小时在线服务等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行从用电申请到装表接电“全程网办”,推动实现用户办电“一次都不跑”。

三是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体系。《意见》提出各派出机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强化指导供电企业将“获得电力”改革经验延伸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领域中,进一步扩大“电水气网”联合办理服务范围,支持线上联合申请、材料一次提交、线下联合服务,让更多企业群众能够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出由供电企业聚焦企业群众办电用电全生命周期高频业务,整合同一阶段内可以同时办理的多个环节,推出“销户+退费”“过户+改类”等组合式套餐,实现多项供电业务“一次办”;推行“一地受理、多地协同”的跨网办、跨省办等异地办电服务举措,建立健全“跨域办”服务机制,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有效解决企业群众异地办电“多头跑”问题。

(二)聚焦强化配电网规划建设,以协同监管提升供电高质化

《意见》在持续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更好满足企业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用电需求做出了安排部署,通过固化前期频繁停电常态化治理经验,提出统筹配电网规划投资建设,持续提升城乡用能均等化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合法用能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真切享受到更加可靠、稳定、安全的电力服务。

一是完善频繁停电全链条治理。《意见》要持续巩固前期频繁停电专项整治成效,在标准完善、举措细化、机制健全上再下功夫。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重点关注,从引入群众监督机制来看,国家首次把人民群众的评判和感受作为检验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准。指导供电企业持续深化供电可靠性管理,完善系统数据收集功能,常态化开展供电可靠性数据质量核查,建立可靠性奖惩机制,明确奖惩标准,进一步促进停电问题得到主动高效治理。

二是推动配电网运行管理更加科学合理。《意见》指出各派出机构要加强指导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锚定加快实现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目标,推动构建配电网智能巡检体系建设,更好更快地发现隐患、消除故障,缩短停电时间和影响范围;合理优化检修计划,推行“一停多用”,有效减少重复停电发生;指导供电企业统筹做好主、配网投资规划,优化电网设施布局,将建设改造资金向农村地区、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供电薄弱区域倾斜,着力提升城乡用能均等化水平。

(三)聚焦加快实现“双碳”目标,以协同监管推进用电绿色化

《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目标,坚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深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积极推动消费侧转型升级,提出助力绿电接入、促进绿电消费、推行绿色出行等三项保障举措,推动绿色电力消费理念深入人心,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全链条、一站式绿电服务。

一是全面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意见》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提出各派出机构要强化指导、抓好落实,确保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配电网可开放容量,预警接入受限风险,着力营造公开透明的电网接入环境;要求供电企业持续为各类型充电基础设施做好接电服务,健全完善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机制,建立绿电绿证宣传和推广长效服务机制,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企业绿色用电需求,激发全社会绿色消费潜力。

二是突出服务企业节能增效。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发挥属地监管作用,指导供电企业免费提供电能监测、能效诊断、能效咨询等公共服务,精准分析企业用能,推动延伸能效诊断、节能咨询等“供电+能效”服务,帮助企业降低用能成本、提高用能效率;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鼓励供电企业规范提供用户侧能源托管、节能改造等服务,同时,《意见》指出加强对相关服务监管力度,防止供电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利用行业优势垄断市场。

(四)聚焦保障民生用电水平,以协同监管提升供电服务普惠化

《意见》聚焦解决非电网直供小区等供电薄弱环节,划分存量、增量不同维度,分级分类提出整治策略;明确提出供电企业应严格按照供电合同约定,为用户提供电费结算服务,依法依规实施欠费停电,深刻体现了对用户需求的关注与满足,在保障用户用电权益和追求优质服务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一是谋划开展非直供小区整治。《意见》提出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责任,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督促、监管地方政府,按照“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原则,利用“两新”资金支持政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存量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治理;完善增量小区验收标准,将正式用电设施纳入与房屋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有效把控增量非直供小区问题,当非直供电小区出现用户抢修力量不足、抢修主体缺失等情况,造成民生用电难以保障时,指导供电企业严格落实兜底责任,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用户开展抢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用电难题。

二是政企联动加强民生用电服务水平。《意见》提出各派出机构要强化监管效能,指导供电企业进一步健全民生用电保障机制,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关键节点,着力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用户的供配电设施运行检测力度,落实抢修复电工作职责,对用户产权的供配电设备应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帮助用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合政企网格资源,提升一线人员协同联动效能,实现政策信息精准直达末端用户,确保供电服务信息及时传递,提升服务体验感。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能源局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担当作为,把《意见》作为提升“十五五”期间“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纲领性文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重点谋划推动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意见》落地。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理解《意见》,围绕实现“五化”“三个一批”目标,结合南方区域实际,谋划选取典型区域,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措施,加快推动打造一批典型案例和示范区;压实各级供电企业“获得电力”主体责任,指导供电企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出台配套业务指南,推出更多好用、管用的数字化办电服务举措。

二是加强宣贯解读。召开辖区宣贯解读会,邀请各层级专家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宣贯;指导各级供电企业分层分级开展内部培训,推动供电服务一线人员尽快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新的业务要求,面向社会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各方准确理解把握相关要求。

三是做好跟踪问效。研究《意见》落地后对能源转型发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带来影响和对供用电领域提出的新要求,强化与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供电企业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积极推动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联合约谈、信息共享,不断深化共建、共享、共治理念;探索建立跨区域能源监管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跨区域协作监管,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整合执法力量、执法资源,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落实偏差,有效保障《意见》各项新政策落地执行。


原标题:南方能源监管局局长郑毅解读“获得电力”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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