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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因虚增利润遭罚款60万 部分员工市场禁入(附公告)

2015-01-09 08:34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华锐风电风电风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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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1 年年报提前确认,至 2012 年仍未完成吊装

华锐风电将实际未吊装完成的项目在 2011 年确认收入,涉及营业收入929,026,312.30 元,营业成本 657,113,039.51 元,预提运费 8,945,810.37 元,计提坏账 52,249,285.48 元,虚增 2011 年度利润总额 210,718,176.94 元,占 2011 年利润总额的 28.50%。

华锐风电 2011 年年报通过提前确认的方式虚构营业收入、虚增利润的事实至为明显,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二、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处罚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华锐风电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华锐风电时任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警告、罚款处罚。此外,依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部分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4]48 号)将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就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实施的行政处罚及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公司及上述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公司及部分人员还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及上述相关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 立的,中国证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公司及上述相关人员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

经研究,公司决定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8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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