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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电改:发电企业该如何应对?

2015-01-14 08:2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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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概括来说就是“四放开一独立”。即发电计划放开,政府将不再制定发电计划;电价放开,除了输配电价由国家核定之外,发电厂和用户之间可以直接制定电价进行交易;配电侧放开,新增的配电网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售电侧放开,成立售电公司,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对于即将到来的改革,发电集团公司该如何应对?

争取有利于发电侧的政策

电力市场化改革是大势所趋,对于集团公司而言,改革带来的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在当前电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形势下,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可能还会更多一些。对此,我们必须早做准备,积极应对,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在改革中抢占先机,推动集团公司在改革大潮中稳步前行。

当前国家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还在修订完善中,未来可能还要出台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我们要密切关注改革动向,紧密联合其他发电集团,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发电企业的改革诉求,努力争取有利于发电侧的相关政策。

建议国家加强对电能直接交易的监管。在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开展直接交易时,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双方能够自主谈判协商确定电量和电价,减少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行为,特别是要杜绝地方政府搞优惠电量强制摊派行为。同时建议国家设定直接交易电量价格的浮动范围,避免产生恶性竞争。

建议国家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扶持力度。由于风电、太阳能发电、气电等清洁能源成本高、电价高,并不适宜参与电能直接交易,将在未来的电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建议国家提前考虑和安排可再生能源的电量消纳问题,一方面继续实施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保障政策,另一方面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电力用户使用一定比例的清洁能源电量。

建议国家在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后再将售电侧放开。如前所述,在当前电力运行模式下放开售电侧毫无意义,建议国家在核定输配电价后再将售电侧放开,并且建议电网企业逐步退出售电业务,仅收取“过网费”,这样才能在售电侧形成真正的市场竞争。建议国家核定合理的输配电价。

建议国家不要采取平均销售电价扣除平均上网电价的简单方式核定输配电价,而应委托第三方对电网企业的投资和成本进行核算,按照覆盖成本、微利的原则,核定合理的输配电价,给予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时更大的议价空间。

建议电力调度和交易机构采用中央垂直管理模式。如果将来改革要求电力调度和交易机构独立于电网企业,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对各区域的调度和交易机构采取中央垂直管理模式,避免其成为地方政府利益调配的载体。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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