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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建言十三五】 张博庭:水电规划应强调生态文明

2015-01-15 12:02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张博庭关键词:水电能源结构清洁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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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护生态的提法来自保护环境

生态环境是一个中国特色的名词。据考证,这个术语最初是已故中科院院士黄秉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在全国人大讨论宪法草案时,针对草案中“保护生态平衡”这一说法提出来的。他当时认为草案中的“保护生态平衡”的表述不够确切,建议改为“保护生态环境”。他的建议在政府报告和宪法中都被采用后,“生态环境”似乎就成为了一个法定名词。但此后,黄秉维院士自己也发现这个提法不够妥当,并曾在自己的文章中明确地说明,“顾名思义,生态环境就是环境,污染和其他的环境问题都应包括在内,不应该分开,所以我这个提法是错误的。我觉得我国自然科学名词委员会应该考虑这个问题,它有权改变这个东西。”

虽然黄院士自己后来也意识到这个修辞上的疏忽,可能会造成某些概念混淆的问题,并已经建议过我国自然科学名词委员会予以更正。但是,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宪法中出现的名词,即使国家自然科学名词委员会不予收录,但还是不可避免地要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此后,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水法》、《农业法》、《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十多部与生态和环境有关的法律中,沿用了这一保护生态环境的提法。

从此,保护生态环境的提法,就在我国广泛地流行起来。尽管开创这个名词的黄院士的本意,是指要保护环境,但后来还是有不少人想当然地会把保护生态环境,有时理解成为保护环境,有时也简化理解成“保护生态”。然而“保护生态”的提法,虽然不能说是错的,但它确实会引起一些混乱。因为,生态系统有很多层次,不同的生态层次对应着不同的主体。生态系统的进化,就需要不断有某些主体逐步消亡。因此,针对不同主体保护不同的生态系统的话,肯定会存在着难以化解的矛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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