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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和重启后 云南风电生态优先

2015-02-02 10:26来源:贵州能源网作者:张琨 李少伦关键词:云南风电国电电力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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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发展生态友好型风电产业之路

云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恢复全省风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云南省环保厅接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风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两则通知都着重强调了一点:自今年开始,省内所有风电发展都必须以生态文明为引领。

其实,云南省发展风电之初就开始就重视生态环保问题及总体规划。2006年,云南省以局部地区为重点编制了第一个风电开发规划《全国风电建设前期工作成果(规划报告篇)》,规划开发风电场13个,装机116万千瓦。2009年,对规划进行了修编,编制完成了《云南省风电场规划报告(2009年修编)》,规划开发38个风电场,装机378万千瓦。2013年2月,云南省完成了《云南省风电场规划报告(2011年)》修编工作,同时,完成了《云南省风电场规划报告(2011年)》规划环评工作,成为全国第一个开展风电规划环评的省区。

云南环保厅的《通知》规定,风电建设应从源头着手,按照“生态优先,科学有序”的原则,坚决避让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实行环境评价一票否决,充分论证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效措施。完善风电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严格环境准入,并加强风电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通知》明确,风电建设要坚持生态优先,重点关注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完善环评管理,严格环境准入,强化全过程监管。《通知》指出,云南省风电资源丰富,同时也是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富集、生态功能重要的地区之一。风电建设要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结合国家和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云南省风电开发规划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科学、合理、有序地推进风电建设。《通知》强调,全面落实风电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风电建设要重点关注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巨龙山风电场风光

云南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以下简称环评处)方雄处长为记者解读了《通知》。方雄说“我们是在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已明确界定了环境敏感区的范围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实际,在风电开发中,还重点关注鸟类迁徙通道、特有(珍稀)植物群落、自然圣境(圣山、圣水、宗教圣地)等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善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总体规划布局,实行优先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待论证的开发方案。优先开发是指对生态环境不敏感区优先开发;限制开发是指涉及生态敏感区必须避让和采取保护;禁止开发是指对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地、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地、历史文物保护单位一律禁止开发;待论证是指对资源、地理、信息了解不全面的地区先不开发,等待进一步研究论证。”

原标题:云南风电生态优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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