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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发布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涵盖风电等12项能源内容

2015-02-03 10:29来源:红网作者:刘玉先关键词:风电站核准投资项目目录风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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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城市供水:跨省(区、市)或跨市(州)调水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市州或县市区政府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道路、桥梁、隧道项目由市州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其他城建项目:医疗废弃物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城镇保障性住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及再利用、城镇排水、城镇管道燃气、城镇公共停车场、城镇公共广场、城镇地下公共设施项目,由市州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其余城建项目按属地实行备案管理。

十、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中小型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上述区域中其余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州政府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除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按隶属关系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市州或县市区政府备案。

十一、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不含)以下的鼓励类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

十二、境外投资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原标题: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发布 涵盖能源等12项内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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