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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保厅拟审查、环评验收7个火电项目(附文件)

2015-02-04 14:0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电力项目环保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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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环竣验〔2014〕98 号

关于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众茂姚北〔2014〕15 号)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等材料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余姚市姚北工业新区,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浙环建〔2009〕98 号),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新建3×500 吨/日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配2×12 兆瓦抽凝发电机组、以及相应烟气处理等配套辅助设施。实际建设3×500 吨/日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及配套辅助设施等。针对渗滤液处置方式、发电机组等变化情况,你单位已委托环评单位编制了环境影响补充分析。

二、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修正稿)》和浙江环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表明: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挥发酚等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二)废气

1. 3 台垃圾焚烧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铅、镉、汞等排放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要求;二噁英排放浓度符合环评批复控制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厂界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和炉渣。炉渣委托单位进行综合利用,飞灰在厂区内经水泥固化运至余姚桐张岙垃圾填埋场填埋。

(五)总量控制情况

项目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环境应急工作相关要求,编制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已在余姚市环保局备案。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原则同意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

四、下一步,你单位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同时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布环境信息。

(二)加强厂区现场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配合做好进场垃圾车的管理工作,控制垃圾渗滤液跑冒滴漏,确保垃圾库房内废气收集设施正常运行。

(四)加强固废管理,完善管理台账,规范固废堆场管理,做好“三防”措施,妥善处置各类固废,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好环境应急措施,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

五、请宁波市环保局、余姚市环保局根据验收结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请余姚市人民政府做好项目周边用地规划控制工作,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 年12 月18 日

抄送:宁波市环保局,余姚市人民政府,余姚市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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