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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保厅拟审查、环评验收7个火电项目(附文件)

2015-02-04 14:0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电力项目环保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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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环建〔2014〕71 号

关于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函》(金怡〔2014〕09 号)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部公告2013 年第73 号,经研究,现将我厅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及落实环保措施的企业法人承诺、省经信委企业投资项目受理单(编号:电力1133 号)、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咨询报告(浙环评估〔2014〕115 号)及专家组评审意见、衢州市环保局关于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意见(衢环函〔2014〕142 号)、龙游县环保局关于《环评报告书》初审意见(龙环建〔2014〕102 号)、龙游县经信局关于项目煤炭总量平衡意见(龙经信〔2014〕36 号)、龙游县水利局关于项目水保意见(龙水〔2013〕120 号)等相关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结论。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依法核准后,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属区域公用热电厂,拟在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功能区实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75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2 用1 备),配套建设CB 12MW、B6MW 汽轮发电机组各1 台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

三、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建立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并采取相应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项目不能回用的各类生产、生活废水等经厂区相应预处理后,纳入附近龙游县金龙纸业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脱硫废水所含重金属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3 相应特别排放限值后外排。你公司应按照废水委托处理协议,会同龙游县金龙纸业有限公司依法做好废水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项目废水在接入金龙纸业污水管网前,应安装标准化废水排放口和流量计。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须严格控制燃煤含硫率,采用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措施,并进一步优化治理方案,尽量降低各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 排放限值要求,同时烟气防治措施设计应做好与烟气特别排放限值与清洁排放要求的衔接。项目应按“一炉一塔”方式建设脱硫系统,锅炉烟气经100 米高烟囱外排。按规范建设脱硫脱硝DCS 系统,保证历史数据保留1 年以上。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并按要求开展废气刷卡排污系统建设。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贮煤场、灰渣库等处的扬尘控制措施。加强脱硝剂氨水等在运输、储存、使用等过程中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控制措施,安装烟气分析仪、氨气逃逸在线监测装置,采取有效措施严控脱硝过程氨气逃逸。厂界大气污染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空压机、破碎机、水泵、冷却塔等高噪声源设备须采取减振、消声、吸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且不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锅炉冲管、排汽放空应采取设置消声器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锅炉冲管须经当地环保局同意,并事先公告周围居民。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立足全部综合利用。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须依法进行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等要求。生活污水和不能回用的施工废水,经相应处理后尽可能综合利用,禁止超标外排。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扬尘、固废等污染环境。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环评结论,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值为:SO2102.37 吨/年、NOX102.37 吨/年;COD 和NH3-N 外排环境总量分别为6.05 吨/年、0.5 吨/年。项目主要污染物替代削减来源见《环评报告书》和衢州市环保局出具的总量平衡意见。项目烟尘等其它污染物排放按《环评报告书》要求执行。项目建设应依照省和地方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排污权有偿使用等相关事宜。按照龙游县经信局关于项目煤炭总量平衡意见,落实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煤炭消耗总量平衡要求,及早关停供热区域内小锅炉。

六、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项目投运前须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相应环保培训,配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你公司须按要求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各类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定期监测各污染源,建立污染源监测台帐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和事故性排放。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应在项目试生产前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规定。

七、严格执行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八、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8 号),本项目须在开工前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编制环境监理季报、年报和总结报告,并定期报送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和我厅。工程所需环保设施投资必须落实。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及时向我厅申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龙游县环保局负责,同时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 年12 月2 日

抄送:省经信委、省安监局,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衢州市环保局,龙游县环保局,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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