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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保厅拟审查、环评验收7个火电项目(附文件)

2015-02-04 14:0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电力项目环保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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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浙江省环境保护厅12月1日-1月27日环评、验收对7个火电项目

浙环竣验〔2015〕5 号

关于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二期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二期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先行)竣工验收的请示》(衢东港热电〔2014〕(43)号)及其它相关材料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环境监理报告、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衢州市衢江经济开发区。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1〕112 号),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扩建3 台15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 台18MW 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辅助设施,并将现有1 台15MW次高温次高压抽凝机组改造为高温高压背压机组;同时对现有锅炉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增设炉后半干法脱硫设施和炉内SNCR 脱硝设施。实际建设2 台15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其余建设内容同环评批复,属先行验收。

二、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二期扩建项目环保设施(先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修正稿)》和杭州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二期扩建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表明:

(一)废水

公司废水排放口(纳管)pH 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磷浓度符合《污水厂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纳管要求。

(二)废气

1.本项目两台锅炉及改造后的原有4 台锅炉烟气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 规定的限值要求。

2.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三)噪声

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昼间、夜间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

(四)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飞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均为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及全厂化学需氧量、氨氮外排量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

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环境应急工作相关要求,编制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已在衢州市环保局备案。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根据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原则同意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先行投入运行。

四、下一步,你单位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布环境信息。

(二)加强环境管理,强化厂区现场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台账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性排放。

(三)加强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做好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五、请衢州市环保局根据验收结论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请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做好项目周边用地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1 月21 日

抄送:衢州市环保局,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省环境监测中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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