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审批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印发

2015-02-04 16:1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电力项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干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其他城建项目由市(州)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十、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规划(或实际)总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600亩以下,规划(或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15亿元以下的中小型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上述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按备案制管理。

十一、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以下、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一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一条的规定核准。

十二、境外投资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省内管理企业投资3亿美元以下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火电项目查看更多>电力项目查看更多>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查看更多>